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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及附表
  发布时间:2020-02-25 14:10:47 打印 字号: | |

附件1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审判工作受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或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2、受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定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

3、依法审判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5、依法决定法律赔偿。

6、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7、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8、负责本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9、负责本院业务经费、物资装备的使用和管理。

10、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内设17个职能处室;下辖0个预算单位

 

三、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

(一)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收入预算8255.3万元,与2019年预算相比增加243.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 7912.5 万元,与2019年预算相比增加385.3 万元,包括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7912.5  万元、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0 万元、事业预算收入 0   万元、经营预算收入  0  万元、上级补助预算收入  0  万元、附属单位上缴预算收入 0   万元、投资预算收益 0   万元、其他预算收入  0 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 342.8   万元。

(二)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支出预算 8255.3   万元,与2019年预算相比增加243.1万元,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科目支出 7737.4   万元,主要用于 法院日常运行中的人员工资津贴等支出、业务装备购置、办案业务费以及本部门正常运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支出  271.7  万元,主要用于 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

卫生健康支出 246.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2020年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2384.9 万元,包括办公费 130万元、印刷费 8万元、咨询费3万元、手续费0.5万元、水费25万元、电费150万元、邮电费5万元、取暖费184.8万元、物业管理费610万元、差旅费110万元、维修(护)费220万元、会议费0.5万元、培训费15万元、被装购置费15万元、劳务费260万元、工会经费34.4万元、福利费4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80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20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345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5万元,办公设备打印机、复印机、软件、电脑等310万元;特种车辆囚车购置3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7月底,本部门各单位共有车辆     25   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  0  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     0辆、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2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2   辆、离退休干部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0 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2  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1 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1  个,涉及预算金额  428.6  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是指主管预算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需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六)关于空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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