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审判工作受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或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2、受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定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
3、依法审判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5、依法决定法律赔偿。
6、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7、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8、负责本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9、负责本院业务经费、物资装备的使用和管理。
10、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内设17个职能处室;下辖0个预算单位
三、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
(一)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收入预算8255.3万元,与2019年预算相比增加243.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 7912.5 万元,与2019年预算相比增加385.3 万元,包括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7912.5 万元、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0 万元、事业预算收入 0 万元、经营预算收入 0 万元、上级补助预算收入 0 万元、附属单位上缴预算收入 0 万元、投资预算收益 0 万元、其他预算收入 0 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 342.8 万元。
(二)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支出预算 8255.3 万元,与2019年预算相比增加243.1万元,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科目支出 7737.4 万元,主要用于 法院日常运行中的人员工资津贴等支出、业务装备购置、办案业务费以及本部门正常运转支出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支出 271.7 万元,主要用于 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
卫生健康支出 246.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2020年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2384.9 万元,包括办公费 130万元、印刷费 8万元、咨询费3万元、手续费0.5万元、水费25万元、电费150万元、邮电费5万元、取暖费184.8万元、物业管理费610万元、差旅费110万元、维修(护)费220万元、会议费0.5万元、培训费15万元、被装购置费15万元、劳务费260万元、工会经费34.4万元、福利费4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80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20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345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5万元,办公设备打印机、复印机、软件、电脑等310万元;特种车辆囚车购置3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7月底,本部门各单位共有车辆 25 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 0 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 0辆、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2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2 辆、离退休干部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0 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2 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1 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1 个,涉及预算金额 428.6 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是指主管预算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需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六)关于空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