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1)津0112执4703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徐振杰与被执行人呼广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未全部履行本院作出的(2019)津0112民初2642号民事调解书和(2021)津0112民初6707号民事调解书确定义务,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助力推进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经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一条第(五)项规定,现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身份信息
被执行人:呼广忠,男,1971年出生,汉族,户籍地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前营村一区109号。
公民身份号码:1201121971XXXX0032。
执行标的金额:人民币448623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案件执行费用。
二、悬赏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人民币20000元整。
三、悬赏金的领取条件
本院已依法对登记在执行人名下津N10760凯迪拉克牌汽车进行查封,但未发现车辆所在。凡向本院提供上述车辆线索,经本院核准并依法执行到位,使该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将按照本悬赏公告发放悬赏金。悬赏金由申请执行人支付。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本院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予以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
四、举报联系方式
有关人员可以携带有效证件于工作日期间前往本院向执行法官当面提供相关财产线索,也可以采用电话、短信或者邮寄书面材料等方式与执行法官进行沟通。
联系人:蒋法官,联系电话:022-28050520
本院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南环路,邮编:300350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