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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看法院 |《法治副校长来了》之远离违法犯罪,健康茁壮成长
媒体看法院 |《法治副校长来了》之远离违法犯罪,健康茁壮成长
  发布时间:2022-05-30 17:02:56 打印 字号: | |

马上就是六一儿童节啦

津南法院和天津新闻广播再度携手

共同推出“法治副校长来了”特别策划

通过电波向广大青少年普及法律知识

就让津南法院法官助理张猛

为青少年朋友们讲讲

如何远离违法犯罪,健康茁壮成长

津南法院法官助理 张猛

担任津南区小站镇东大站小学法治副校长

 

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刑法,聊聊作为未成年人,我们如何远离违法犯罪,健康茁壮成长。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何为未成年人。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那么,什么是未成年犯罪呢?未成年犯罪是指已满12周岁不满18周岁未成年人犯罪。不同年龄段的未成年人对要承担刑事责任行为是不同的。

《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虽然在刑事立法中,已经有了很多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但在近8年里,我们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已经占据全部刑事案件的17.8%,也就是说每5个罪犯中就有近一个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经成为当今社会我们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未成年犯罪的三大成因主要有校园欺凌、毒品和游戏。

首先是校园欺凌,在遇到校园欺凌时,要做到不能怕、报师长、慎择友、护隐私,在迫不得已、情况危急的时候,同学们可以使用暴力手段进行反抗,从而保护自己。面对毒品,我们要筑牢抵御毒品侵袭的思想防线,树立“毒品绝不能碰”的理念,在娱乐场所不接受陌生人提供的香烟和饮料,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不要用毒品来满足某种心理需求,不要随便进入治安环境复杂的场所,如歌舞厅、ktv等。面对游戏,我们要明辨是非,合理使用网络,做到健康、文明游戏,避免因为网络而违法犯罪。

给大家讲个真实的案例。黄某与刘某是同学,有一天二人因琐事发生口角,黄某一拳打在刘某的脸上,致其不同程度受伤,后黄某与同学将刘某送医救治,经法医鉴定,刘某外伤所致左侧鼻骨及左侧上颌骨额突骨折构成二级轻伤;右侧鼻骨骨折、鼻出血、左眼部挫伤均为轻微伤。

案发后,刘某家属报警,公安机关将黄某传唤归案,黄某为被害人刘某垫付部分医疗费用,并赔偿其各类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80,000元整,刘某对被告人黄某表示谅解,考虑到被告人黄某在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前接受公安机关询问时如实供述了案件事实,属自首,后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且本案系同学之间偶发矛盾引发,案发后被告人与同学及时将被害人送医并支付部分医疗费用,综合考虑本案的案件起因、性质、事实经过、社会危害性、被告人认罪悔罪表现,以及被告人系在校大学生,本着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对被告人黄某免予刑事处罚。 

孩子们,生命诚可贵,自由价更高。我们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见过很多家长会见自己涉及犯罪的孩子,孩子们带着手铐、脚镣一看到自己许久没见的家长,痛哭流涕的说自己后悔了,想回家,但为时晚矣。我们也问过一些被关押过的未成年的被告人,在里面是什么感受,他们跟我们表示,自由是可贵的,里面的事情一刻都不愿想起,都是噩梦般的存在,实在是太后悔了。

希望大家今后努力学习,努力考上理想的学府,学习固然是一件辛苦的事情,但是未来会有无数美好的生活在等着大家,一切付出与努力都是值得的,未来是属于同学们的。最后,祝大家有一个美好快乐的成长时光。


 

来源:天津新闻广播
责任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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