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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判决+判后指导” 津南法院妥善审结三起集资纠纷,带动化解三十七件纠纷止于未诉
“示范判决+判后指导” 津南法院妥善审结三起集资纠纷,带动化解三十七件纠纷止于未诉
  发布时间:2023-12-12 17:09:19 打印 字号: | |

近日,津南区人民法院运用“示范判决+判后指导”模式妥善审结三起集资纠纷,带动三十七件潜在平行案件自动履行,使得矛盾纠纷化于未发、止于未诉,有效保障了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2年6月,某企业召开职工大会决定建设开发投资新项目并鼓励员工出资,后签订集资协议书确定利润分配等事宜。共40名企业员工出资,出资额达一千万余元。因项目至今未分配利润,企业员工多次要求企业偿还集资款无果后,三名企业退休员工诉至法院要求企业返还钱款。

承办法官邓琼在审理过程中了解到,该案矛盾纠纷持续时间长,涉及人员数量多,目前虽仅有三位原告起诉,但其中涉及大量企业在职员工和退休人员。合议庭认为可以已受理的三个集资纠纷案件为抓手,通过“示范判决”效应带动化解此次批量纠纷。故合议庭一方面全面调查案件事实,准确判定法律关系;另一方面主动了解未诉员工思想动态,与企业共同劝导未诉员工暂缓诉讼,待法院出具判决后再行决定是否起诉。

最终,合议庭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判决某企业应当返还三原告投资款及利息。判后,合议庭的工作没有止于下发判决,而是积极地向被告企业释法明理,最终企业服判息诉。另外,合议庭主动指导企业制定未诉员工的集资款返还方案,经企业与员工多次协商,最终确定企业根据法院判决确定的给付方案向全体员工返还集资款。在判决生效不到一周内,该企业四十名员工集资款全部返还到位。

下一步,津南区人民法院将继续贯彻落实好“抓前端、治未病”、“能动司法”、“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双赢多赢共赢”的司法理念,以高质量办案效果促推批量型纠纷诉源治理,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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