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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第一课:庭审观摩交通法治课
开学第一课:庭审观摩交通法治课
  发布时间:2024-02-29 16:34:03 打印 字号: | |

2月29日上午,在津南法院28法庭,举办了一场别开生面的庭审活动,旁听席中有来自天津电视台、天津交通广播的媒体记者,以及咸水沽三中的33名同学和2名带队教师。

原告刘某(化名)诉被告王某(化名)及其监护人、被告共享电动车公司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案发时均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被告在驾驶共享电动车时承载原告,驾驶过程中不慎摔倒导致原告受伤,原告经鉴定构成多处伤残。

此次庭审由法官田洪峰担任审判长,法官国艳、田莹担任审判员,三人共同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双方当事人的家长及代理律师出庭。在法庭辩论中审判长、审判员就本案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金额和营养费金额认定、原告及二被告应承担的事故责任比例等争议内容进行了提问。在双方均表示同意调解的前提下,合议庭对本案将做进一步的调解工作。

庭审过程规范高效,同学们认真聆听、记下笔记,在审理结束后的采访中,学生代表均表示“会提示身边的同学不要违规骑行共享电动车,要遵守交通规则”“近距离旁听庭审感受到法院审判的公平公正”。

此次旁听庭审活动对于同样是未成年人的同学们来说非常有教育意义,不仅是一堂新学期遵守法律法规的法治课,更是他们人生中树立法治信仰的重要一课。媒体记者的拍摄和采访也扩展了案件的涉及层面,让更多的社会公众在真实的案件中学习法律、起到良好的普法效果。

津南法院将持续发挥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积极作用,把能动司法、普法宣传工作落到实处,提升公民对法院工作的认可和满意度。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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