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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零部件包装“货不对版”,当买卖合同遇到质量问题该怎么办?

汽车零部件包装“货不对版”,当买卖合同遇到质量问题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4-04-07 14:27:33 打印 字号: | |

买卖合同中大致会做如下约定“验收后开票,开票后付款”,也就是先验货再给钱,可事后才发现“货不对版”的情况该怎么办?近日,津南法院民二庭法官黄冬月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某科技公司诉称,2022年10月11日,被告某汽车零部件公司同原告就采购汽车零部件包装、原材料事宜签订了《基本合同书》一份,后被告陆续向原告发送了购买订单,原告按照合同及购买订单的要求交付了货物,被告至今尚欠原告货款120余万元未支付,故原告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庭审中,承办法官对原告主张的货款构成进行了逐项审查,最终确认双方争议货款由“已送货已验收已开票”的90余万元及“部分送货未验收未开票”的30余万元构成。原告坚持其供货不存在质量问题,要求继续履行供货义务,并由被告足额支付货款;被告抗辩原告所供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并当庭展示了瑕疵货物样品。双方针锋相对,僵持不下,承办法官向双方确定无其他证据提交后,选择休庭,择期二次开庭。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了全面分析,基本确定了可行的调解方案,即“由原告继续供货,原告在其主张的货款金额基础上进行部分让免,由被告一次性支付货款”。确定以上方案后,承办法官开始了与双方的多轮“电话谈判”,一方面向被告释明按照合同约定的“验收后开票,开票后付款”的付款方式,其抗辩货物存在质量瑕疵可能难以得到采信,且被告关于实际损失方面的证据明显不足;另一方面向原告说明如被告提出反诉或申请质量鉴定,将会延长案件审理周期,不利于原告权益尽快实现

在承办法官多次设身处地、真诚细致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后在承办法官的监督下,原告将未供货的货物送至被告处,由被告清点签收,双方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当场签署了调解笔录。调解协议签署后第三天,被告将调解款项一次性履行到位。法院依原告申请于次日解除了对被告公司账户的冻结措施,至此案结事了。

本案中,承办法官以“如我在诉”的理念,分别站在原、被告的不同角度考虑问题,以法律规定为依据向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充分利用调解方式,妥善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实现双赢,让“纸上权益”转化为“真金白银”。民二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将始终坚持在法律的框架内寻求最佳处理方案,带着良知释法说理,带着感情答疑解惑,真正把法条中的公平正义体现在每个鲜活的案例里。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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