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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姑来帮调】调后督促,案结事了
【二姑来帮调】调后督促,案结事了
  发布时间:2024-04-24 17:02:20 打印 字号: | |

2024年4月18日,津南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成功化解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李某父母于2023年1月协议离婚,协议约定:李某随母亲闫某共同生活,李某父亲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直至李某满18周岁止,另外李某父亲每月可探视李某两次离婚后李某父亲未按约支付过抚养费。李某母亲闫某多次和李某父亲沟通未果,故未成年子女李某将父亲诉至法院,要求父亲给付尚欠的抚养费10000元。

案件受理后,津南法院速裁团队将案件委派诉调对接中心,由人民调解员张远芳负责本案调解工作。张远芳调解员拿到案件后,第一时间李某母亲闫某和父亲李某约到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家事调解室了解情况经沟通得知李某父亲是因为每月探视次数少,且李某母亲闫某拒绝爷爷奶奶太爷太奶看望李某,导致祖孙四辈见面的次数屈指可数,这才以拒绝支付抚养费的方式表示不满,并且自己的收入微薄,确实没有能力支付抚养费。了解到上述情况后,张远芳调解员动之以情,明之以法,晓之以理,展开了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又通过普法教育引导,让孩子父母深受感动李某父亲认识到,以拒绝支付抚养费的行为表示不满不仅解决不了实际问题,甚至还会让孩子更加疏远自己,对父子关系更加不利;李某母亲闫某认识到双方虽然离婚,但作为父母都有让孩子身心免受伤害健康成长的义务和责任。李某母亲和父亲并排坐在调解室中沉默了一会后,李某母亲首先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李某父亲和孩子的见面事宜,让年幼的孩子在成长中充分享受父爱,并且同意李某的祖辈们在约定的探视时间内探望孩子。李某父亲打消了顾虑后,立即表示会克服困难,三天内付清拖欠李某的抚养费,并同意今后每月按时将抚养费打到专用于孩子成长的银行卡内。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确认。

案件调解后的第四天,张远芳调解员拨通了李某母亲的电话询问抚养费的支付情况。李某母亲闫某表示,李某父亲在签署调解协议的第二天就将孩子的抚养费如约打到了卡上,二人已经约定好这周末就带着孩子去爷爷奶奶家吃饭。李某父亲也打来电话再次感谢津南法院及张远芳调解员,感谢津南法院的诉前调解机制不仅避免了自己和孩子母亲“对峙公堂”,还解开了自己和李某母亲之间的心结,让老人们有机会享受天伦之乐,让孩子可以在父母的陪伴下开心快乐成长。

“结案了事”不是目的,“案结事了”才有意义。本案中,津南法院立足“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营造良好成长氛围”,切实解决了探视和抚养费纠纷,化解了当事人间的矛盾,自觉践行了“案结事了 政通人和”的司法理念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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