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1: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机构人员基本情况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或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2、受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定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
3、依法审判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5、依法决定法律赔偿。
6、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7、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8、负责本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9、负责本院业务经费、物资装备的使用和管理。
10、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部门内设 22 个职能处室,下辖 0个预算单位。年末实有人员 208 人,其中:在职人员 172 人,离休人员 0 人,退休人员 36 人。
二、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
部门收入预算 5950 万元,与2016年预算相比减少1375.5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
部门支出预算 5950万元,与2016年预算相比减少1375.5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科目支出 2511.2 万元,主要用于 在职干警工资津贴保险及聘任制人员工资保险 ;商品服务支出科目支出 2268.2万元,主要用于水电费、物业费等日常运行经费及差旅费交通费等办案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科目支出 740.6万元,主要用于干警公积金及住房补贴等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科目支出,430万元,主要用于派出法庭大型修缮及办公设备购置。
本部门2017年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2268.2 万元,包括办公费 197.3 万元、印刷费 15.1 万元、手续费1.6万元、水费24.1万元、电费175.3万元、邮电费79.7万元、取暖费184.7万元、物业管理费805.5万元、差旅费220万元、维修(护)费259.7万元、培训费9万元、被装购置费0.6万元、工会经费25万元、福利费50.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5万元、其他交通费12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5.4万元;政府采购预算 280 万元,具体项目办公设备购置是 60 万元、派出法庭维修费200万元、防暴处突设备采购20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为空表,我院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说明2: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参考格式)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安排 20.5 万元,与2016年预算相比增加 0.5 万元,主要原因是 燃油费用上涨及车辆维修费用上涨。具体情况:燃油价格上涨及车辆使用时间增加,车辆维修费用上涨。
一、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0 万元,与2016年预算相比增加(减少) 0万元,主要原因是 。
二、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 20.5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20.5 万元,与2016年预算相比增加 0.5 万元,主要原因是燃油费用上涨及车辆维修费用上涨 ;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与2016年预算相比增加(减少) 0万元,主要原因是 0 。
三、2017年公务接待费预算 0 万元,与2016年预算相比增加(减少) 0 万元,主要原因是 。
说明3: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2017年的预算公开报表中,无专业性名词需要解释。
特此说明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2017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