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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天津市法院系统个人三等功 鲁一男同志先进事迹材料
  发布时间:2017-11-20 16:39:55 打印 字号: | |

鲁一男,2012年经天津市公务员考试进入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历任书记员、内勤。2015年2月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在工作中,鲁一男始终把审判业务放在首位,认真审理每一个承办的案件,积极与领导和经验丰富的同事请教沟通,克服种种困难,充分发挥自身年轻及曾经从事律师工作的优势。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审理辖区内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村民资格纠纷等五类案件,这五类案件难度大、数量多、程序繁琐,且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在2016年中鲁一男全年共收案413件,结案460件,调解撤诉243件,该两项数据均居本院首位。


该同志在多办案件的同时也注意兼顾审判质效,做到了结案率97.25%,平均审限43.48天,无发回重审案件,无超审限案件,无涉诉信访案件,努力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其中,经其调解的50余户业主与天津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做到了案结事了,维护了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获得了当事人的感谢与好评,感激的当事人多次为其送来锦旗。

 
来源:政治处
责任编辑: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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