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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市法院系统集体三等功
刑庭先进事迹材料
  发布时间:2017-11-20 16:52:45 打印 字号: | |

我院刑庭在院党组的带领下于2016年取得较好的成绩,全年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564件,审结565件,案件审结率92.93%,审限内结案率为98.05%,判处人犯728人,平均审限33.56天。缴纳罚金384万余元。

根据指定管辖决定,我院刑庭于2016年5月受理了国内具有重大影响的“8.12火灾爆炸事故”渎职类案件,于11月对受理的两件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宣判,在各方的积极配合、帮助下,圆满完成了工作任务。同时,刑庭于2016年10月根据指定管辖决定,受理了在天津市内具有重大影响的五件行贿受贿案件,在案多人少、工作压力巨大的情况下,我庭干警积极配合,加班加点,在完成年底工作任务的同时,圆满完成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行贿受贿类案件。并妥善审结涉及人数众多、社会影响重大的非吸类案件两件。

2015年,我院刑庭被高院指定为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截止至2016年底,我庭共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刑事案件112件,不仅在本庭工作中实现了繁简分流,而且为高院甚至最高人民法院决策提供了实践依据。

今年我院刑庭共受理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案件18件,涉及未成年被告人23人。在未成年犯罪案件的审理中,严格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在刑事审判过程中突出其教育功能,坚持贯彻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来源:政治处
责任编辑: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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