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我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津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津南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受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其主要职能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区法院管辖的或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受理和审查各类告诉、申诉和再审申请案件,处理来信来访;对本院确有错误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决定再审。
3、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与司法决定权。
4、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5、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负责本院审判工作的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参加管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7、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加强队伍的思想、组织、纪律、作风建设,对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专业培训工作。
8、负责本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9、负责本院业务经费、物资装备的使用和管理。
10、承办其他应由区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部门内设 17 个职能处室;下辖 0 个预算单位
三、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
(一)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收入预算 7056.1 万元,与2017年预算相比增加1106.1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 7056.1 万元,与2017年预算相比增加 1106.1 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
(二)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支出预算 7056.1 万元,与2017年预算相比增加1106.1 万元,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 6463.8 万元,主要用于 人员工资津贴等支出、业务装备购置、办案业务费以及本部门正常运转支出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29.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263.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2018年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2623 万元,包括办公费 68万元、印刷费 15万元、咨询费8万元、手续费8万元、水费38万元、电费207万元、邮电费57万元、取暖费184.7万元、物业管理费490万元、差旅费13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11万元、维修(护)费180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6万元、被装购置费20万元、劳务费590万元、工会经费30.8万元、福利费38.5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6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1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30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8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536.5 万元,主要项目是:货物类项目 126.5 万元,服务类项目 280 万元,工程类项目 130 万元
(三)专业性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是指主管预算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需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四)关于空表的说明
“本部门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