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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附表及说明
  发布时间:2018-08-28 13:42:50 打印 字号: | |
  第一部分  天津市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津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津南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受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其主要职能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区法院管辖的或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受理和审查各类告诉、申诉和再审申请案件,处理来信来访;对本院确有错误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决定再审。

3、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与司法决定权。

4、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5、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负责本院审判工作的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参加管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7、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加强队伍的思想、组织、纪律、作风建设,对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专业培训工作。

8、负责本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9、负责本院业务经费、物资装备的使用和管理。

10、承办其他应由区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内设17 个职能处室。根据决算编报要求,纳入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有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本级预算单位1个行政单位。

第二部分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情况说明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7950.0万元,与2016年决算相比减少844.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6300.1万元,占79.2 %;其他收入 803.0万元,占 10.1 %。

二、关于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总计7950.0万元,与2016年决算相比减少84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14.5 万元,占 96.8 %;项目支出221.7万元,占 2.8 %。

三、关于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6233.2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1713.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 法院”6221.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1555.6万元,其中:“行政运行”5999.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和法院公共支出;“案件审判”100.3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费办案设备购置。“两庭建设”121.4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设备购置。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民政管理事务”12.2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27.6万元,其中:“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2.2万元,主要用于:司法救助支出;

四、关于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总计 6011.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2346万元,其中:

“基本工资”615.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等;

“津贴补贴”954.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津贴补贴等;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43.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缴纳医疗社会保险费等;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48.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84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的工资福利支出;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08.5万元,其中:

“生活补助”1.5万元,主要用于:遗属补助等;

“住房公积金”537.4万元,主要用于:为在职人员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提租补贴”4.3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标准发放的房补;

“购房补贴”359.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干警缴纳购房补贴;

“采暖补贴”40.6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发放的人员住房采暖补贴;

“物业服务补贴”44.4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发放的人员物业服务补贴;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20.7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3、“商品和服务支出”2292.4万元,其中:

“办公费”45.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用;

“印刷费”13.9万元,主要用于:印刷品;

“咨询费”8.0万元,主要用于:工程造价咨询费;

“手续费”7.7万元,主要用于:财务电汇手续费等;

“水费”37.3万元,主要用于:审判办公楼水费;

“电费”207.2万元,主要用于:审判办公楼电费;

“邮电费”48.3万元,主要用于:审判办公的邮电费;

“取暖费”184.7万元,主要用于:审判办公的冬季取暖费;

“物业管理费”809.2万元,主要用于:审判办公的物业费及食堂费用;

“差旅费”96.0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出差发生的差旅等费用;

“因公出国(境)费用”5.0万元,主要用于:高院安排人员出国费用;

“维修(护)费”166.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用房、办公设备维修维护费用;

“培训费”4.5万元,主要用于:干警培训支出费用;

“劳务费”365.0万元,主要用于:聘任制人员工资等费用;

“工会经费”27.2万元,主要用于:工会费用;

“福利费”3.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干警福利费用;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

“其他交通费用”126.2万元,主要用于:干警交通补贴及其他交通费;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7.1万元,主要用于:与办公审判业务相关的其他支出费用。

4、“其他资本性支出”164.6万元,其中,

“办公设备购置”69.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购置费用;

“专用设备购置”48.9万元,主要用于:专用设备购置费用;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46.2万元,主要用于: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费用;

“其他资本性支出”0.1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设备购置费等;

五、关于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  2457.0万元,比2016年减少232.5万元,降低 8.6 %。

六、关于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七、关于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4.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1.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2.5万元。

八、关于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无实行预算绩效管理及纳入绩效评价的项目。

九、关于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各单位共有车辆42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8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0台(套)。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年度终了,根据财政部门决算编审要求,在日常会计核算的基础上编制的、综合反映本单位预算执行结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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