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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讨债 天津一恶势力犯罪团伙被严惩
非法讨债 天津一恶势力犯罪团伙被严惩
  发布时间:2019-04-15 15:43:43 打印 字号: | |

     用“软暴力”非法讨债  


     4月12日上午,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李学海等9人寻衅滋事案。


     宝坻区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学海、赵天利为山东省高唐县强联信息公司(又称“强大信息服务中心”)员工,被告人赵一兵、丁泽岭、史金超、安全东、陈成新、王玉鹏为该公司临时工,以代为向其他公司催讨债务为业。被告人白忠文受李学海雇佣,与李学海等人共同催讨债务。2018年1月,李学海从强联信息公司获得债权公司信息,从债权公司处取得向河南环宇赛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天津龙威粮油工业有限公司、天津市瑞兴恒达石材有限公司等公司索取债务的合同、判决书等,后纠集赵天利、赵一兵、丁泽岭、白忠文、史金超、安全东、陈成新、王玉鹏等人,结伙或者分别结伙多次到上述公司,采取随意走动、车辆堵门、悬挂横幅标语等方式索要债务,严重扰乱了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在对天津市瑞兴恒达石材有限公司滋事期间,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后果。


      宝坻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学海、赵天利、赵一兵、丁泽岭、史金超、安全东、陈成新、白忠文、王玉鹏有组织地采取滋扰、纠缠等手段威胁、恐吓他人,以达到非法索债的目的,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危害社会治安,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恶势力犯罪。被告人李学海多次纠集赵一兵等被告人实施前述行为,严重破坏企业的正常生产、工作秩序;被告人李学海、王玉鹏、史金超、安全东、陈成新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情节恶劣。各被告人之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李学海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余被告人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学海、史金超、安全东、陈成新、赵天利、赵一兵、丁泽岭、白忠文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安全东、白忠文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在量刑时予以酌情考虑。王玉鹏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对王玉鹏等人的谅解,且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在量刑时予以酌情考虑。综上,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李学海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赵一兵有期徒刑三年;判处王玉鹏有期徒刑二年;判处安全东有期徒刑二年;判处陈成新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判处丁泽岭有期徒刑三年;判处史金超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判处赵天利有期徒刑二年;判处白忠文有期徒刑二年零七个月,对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三星牌手机一部予以没收。




来源:新华社  转自:天津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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