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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天津市法院系统个人三等功李长猛同志先进事迹材料
  发布时间:2019-08-02 17:47:29 打印 字号: | |

李长猛同志于2009年10月参加工作,其中2011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3年5月担任助理审判员以来,审结案件1894件,无申诉上访案件,无违纪、事故等情况。

李长猛同志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研读党的十九大报告,深入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增强“四个自信”,把“维护核心、绝对忠诚、听党指挥、勇于担当”的政治要求落到实处,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坚定地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2017年,李长猛同志审结案件817件,结案率100%,调撤率45.5%,审理平均天数24.46天,服判息诉率94.9%,无上访案件各项指标均处于全院前列认真负责完成了速裁案件和领导交办的房屋买卖等案件的审理。其中,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虽然标的小,但涉及人员多,具有群体,审理结果具有示范效应,稍有不慎容易影响社会稳定,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始终坚持调判结合,充分发挥审判智慧,及时化解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一方面耐心细致地向当事人释明法律关系,充分释法析理,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权,积极履行义务。另一方面,深入小区实地考察走访,充分了解小区物业服务实际状况,对物业公司服务过程中确实存在瑕疵的,酌定减免部分物业费,其主持调解的方案得到了大多数被诉业主的认可,对不同意调解的,及时审结,充分发挥了速裁简案快审的功能,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李长猛同志既遵从法律规则,又回应当事人的内心诉求,审视案件中的伦理情境、正视法治中的伦理命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业余时间,积极参与案件调研,认真总结审判实践经验,认真学习新法律内容,不断提高法律适用能力和专业审判能力

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六条禁令、五个严禁和本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养成良好的工作作风。在思想上保持警钟长鸣,不违法违纪,用实际行动维护法院清正廉洁的形象。

作为众多奋战在审判工作一线的普通一员,李长猛同志始终坚守法治信仰,不忘初心,优质高效的审理每一个案件,满足人民群众对更高质效审判、更专业便捷司法服务的期盼,用自己的青春热血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作出了贡献。

 


 

 

 

 
来源:政治处
责任编辑: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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