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南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报告
——2019年4月25日在津南区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区法院院长 周振怀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的安排,现将我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以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和建议。
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依法公正审理行政案件,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法治国家建设。
一、行政诉讼制度历史沿革
1989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出台,标志着“民告官”的诉讼制度在我国正式确立。2014年11月,行政诉讼法完成第一次修正,修改后的条文由75条增至103条,此次修正是行政审判在制度建设上实现升级换代的重要体现。新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明显扩大,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行政权力得到进一步制约和监督。2017年6月,行政诉讼法完成第二次修正,增设行政公益诉讼相关规定。2017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出台,对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度、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等作出进一步规定。自行政诉讼法颁布至2014年进行修正前的二十几年间,我院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502件,非诉审查案件1371件,这一阶段我院行政案件年平均受理75件。2015年至2018年,我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336件,非诉审查案件254件,年平均受理147.5件,从案件数量、类型及诉讼参与人等各方面来看,均发生巨大变化,行政审判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二、我院行政审判工作基本情况
2015年至2018年,我院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336件,行政非诉审查案件254件;共审结行政诉讼案件322件,行政非诉审查案件254件,结案率97.6%。
(一)行政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1.受理案件类型方面,共有28类,其中位居前五位的是:政府信息公开类案件56件,治安处罚类案件54件,城建拆迁类案件39件,工商登记类案件34件,履行法定职责类案件28件。近四年,行政协议、教育管理、卫生管理、消防管理、文化管理等15类新类型案件凸显。
2.被诉行政机关构成方面,受理的336件诉讼案件中,被诉行政机关共计39家,其中位居前六位的是:公安津南分局70件,咸水沽镇政府37件,区市场监管局35件,双港镇政府32件,区人社局26件,区国土分局16件,共计占比59.6%。另有29家被诉机关案件数均少于10件。
3.负责人出庭应诉方面,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共97件次,出庭率约42.9%。其中出庭次数较多的单位是咸水沽镇政府21次,区市场监管局12次,区人社局11次,区发改委10次,区国土分局8次,双港镇政府6次。案件数量多但出庭应诉较少的单位是公安津南分局、区房管局、双桥河镇政府、八里台镇政府等,各行政机关对出庭应诉重视程度不一。
4.案件裁判结果方面,行政机关一审胜诉案件116件,胜诉率36%;败诉案件67件,败诉率20.8%。有59件案件经审查后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占比18.3%。原告撤诉及按撤诉处理案件80件,撤诉率24.9%。
(二)行政非诉审查案件的基本情况
我院审结的254件非诉审查案件中,区国土分局118件,区政府74件,区环保局46件,区市场监管局8件,区房管局4件,区建委3件,区社保中心1件。案件类型涉及违法占地、环保行政处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等7类。裁定准予执行226件、不准予执行20件、准予撤回8件。
三、我院行政案件基本特点
(一)诉讼案件增长快,非诉案件波动大
近四年,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呈井喷式增长,由2015年57件猛增至2018年123件,主要原因在于:行政诉讼法修正后行政案件受案范围扩大;立案登记制施行后,案件受理门槛降低。同时,随着群众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当事人选择用法律手段来解决纠纷。行政非诉审查案件呈现先增后减态势,特别是2018年大幅减少。这与我区旧城改造工程基本完成、执法力度加强等原因密不可分。
(二)诉讼案件类型多样,分布相对集中
在受理的336件诉讼案件中,案件类型累计28种,位居前五位的案件类型平均占比为12.5%,另有11类案件类型平均占比仅为0.3%。案件类型多样,但相对集中于政府信息公开类、城建拆迁类等案件。这主要受我区开展城镇化建设以及旧城改造工作的影响,自身利益受到影响的当事人不服政府征收补偿行为,要求公开相关信息以维护自身利益的较多。
(三)被诉机关范围扩大,相对人维权意识提升
近四年,被诉行政机关由14家增加到27家,其中11家行政机关首现被告席。以2018年为例,区审批局、区农经委、中铁派出所、新家园派出所等单位首次成为行政诉讼案件被告。同时,被诉行政机关也趋于集中,其中,公安津南分局、咸水沽镇政府、区市场监管局、双港镇政府、区人社局等单位被诉次数较多,约占案件总数的59.6%。随着行政相对人的法律知识和诉讼能力的逐步提升,在城建拆迁、治安处罚领域维权意识加强,案件逐渐增多。
(四)出庭应诉率逐步提升,全市对比仍存差距
2015年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27.5%,2016年下降至24.4%,2017年提升至50%,2018年达到54.9%。被诉机关负责人出庭率存在明显差异,其中出庭率最高的单位为100%,另有15家机关负责人出庭率为零。在负责人出庭的97件案件中,正职出庭3件,副职出庭94件。我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总体呈上升态势,但与落实较好的区还有一定差距,个别区能够达到近80%,我区仍有很大提升空间。
四、我院行政审判工作具体举措
(一)坚持党的领导,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我院党组主动向区委、区委政法委报告行政审判工作,定期报告全面工作、重点工作。在处理审判重难点问题及化解信访纠纷过程中,区委、区委政法委都给予我院有力指导。二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我院主动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定期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行政审判工作情况,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也给予我院行政审判工作大力支持。
(二)发挥审判职能,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一是坚持合法性审查原则,近四年,共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案件23件,撤销行政行为案件26件。在多起强拆违章建筑案件中,行政机关因程序或法律适用问题导致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在多起案件中,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书、答复书、登记行为因不重视程序和证据被撤销。二是对行政机关的不作为依法予以纠正,在当事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行政协议类案件中,行政机关疏于履职的问题比较突出,共判决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案件13件。三是加大行政赔偿案件审理力度,共审理行政赔偿案件25件,判决赔偿5件,涉及赔偿金额33万余元。四是严格审查非诉案件,对行政机关作出的程序不合法的处罚决定书,依法裁定不准予执行。通过行政审判强化法院监督职能,倒逼行政机关改进工作,提升依法履职能力。
(三)关注民生热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审判理念
近四年,共审结涉民生行政案件108件,认真做好涉民生行政案件司法审查工作。妥善化解涉及工伤认定的案件19件,在一起撤销工伤认定案件中,经法官释法、疏导,原告与受伤劳动者达成补偿协议,保护了劳动者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院共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案件18件,依法判令行政机关履行行政协议案件9件,支持当事人诉请标的额达两千余万元,通过公正裁判督促行政机关谨慎签订协议,依法依约履行义务,为民生工程提供司法保障。
(四)强化服务意识,助力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积极服务区发展大局。依法服务咸水沽建国大街以北旧城改建项目,受理区政府申请强制执行案件47件,因案情敏感、涉及群体广,法官积极入户走访、了解案情、安抚情绪,依法支持其中46件申请,为旧城改建拆迁顺利完成提供了有力支持。在清理治理“大棚房”工作中,我院受理区国土分局申请强制执行案件20件,依法全部予以支持。其中,天津市浔洋水产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四千余平方米,影响恶劣,我院依法裁定准许强制执行,有力打击违法搭建“大棚房”行为,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2.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妥善处理身份证被冒用办理工商登记类案件26件,对登记行为确有瑕疵的案件,坚决判决支持当事人撤销行政行为的诉讼请求,维护善意第三方公司的合法权益。通过行政审判督促行政机关守信践诺,避免出现“新官不理旧账”的情况。在天津市津南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诉请履行行政协议一案中,我院认定补偿协议系食品公司与镇政府的真实意思表示,判决镇政府依照协议约定给付补偿款及违约金,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助力我区政务诚信建设。
3.保障绿色高质量发展。妥善审理环境违法类非诉审查案件46件,坚持严格审查原则,对符合规定的申请依法予以准许。如,区环保局申请强制执行对天津美丽源自行车有限公司污染大气行为做出的行政处罚,我院依法审查并裁定准予强制执行,使污染大气的涉案公司承担相应后果。我院还对区国土资源局、区政府等单位提出的涉及违法占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等方面的192件强制执行申请予以准许,为我区绿色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五)注重良性互动,进一步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一是建立白皮书发布机制。自2013年以来,我院定期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对我区上一年度行政审判情况进行分析。我院2017年度白皮书分别获区委书记刘惠、区长贺亦农批示,行政审判工作得到区主要领导肯定。二是推进负责人出庭制度。我院积极推动该制度的落实,曾向区政府报送《关于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情况反映》,进一步推动我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三是强化行政裁决落实。近四年,行政机关主动履行生效判决21件,无一起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我院受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74件,主要涉及退还土地、环保罚款等行政处罚,共执结73件。四是积极参与全区行政机关行政考核工作,促进行政机关强化内部管理。五是积极推动普法宣传工作。组建普法小分队,深入社区进行行政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强化群众守法意识、维权意识。推进以案释法工作,组织行政机关领导干部旁听行政案件,引导行政机关更好地履行法定职责。
五、行政案件审理中的问题和困难
(一)被诉机关依法履职能力仍需进一步提高
部分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不规范,例如工商登记机关对申请人身份证件等材料审查不规范,致使冒用他人身份证注册公司情况频发,造成撤销工商登记类案件激增。部分行政机关侵犯行政相对人程序性权利,突出反映在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前,没有事先催告即作出行政行为,属于程序违法,易造成败诉的不利后果。
(二)行政案件存在滥用诉权问题
部分案件“一人多案”“一事多诉”情况严重,例如原告张某,因对其房屋拆迁的相关问题不满,自2016年起已提起行政诉讼10件;原告孔某因其厂长职务被撤销一事,自1990年起多次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个别当事人不当使用诉权,给行政审判工作造成极大困扰。
(三)行政纠纷案情复杂审理周期较长
行政审判领域疑难问题较多,相关法律法规仍需完善,加之部分行政纠纷涉及政府政策变动、地区发展大局,必须与上级法院和相关部门进行反复研究、沟通协调,对案件的审理效率有一定影响。
(四)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有待进一步落实
近四年,被诉机关负责人出庭率持续低位运行,且制度落实不均衡。部分机关负责人“告官不见官”“出庭不出声”“出声不出彩”问题比较突出,部分机关对出庭应诉制度的重视和理解程度还不够,都给案件审理带来困难。
六、今后努力的方向
(一)坚持党的领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
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确保党对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绝对领导。
(二)加强交流沟通,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强化案件审理,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探索建立与监察委的联动机制,进一步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深化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采用主题授课及座谈会等形式定期进行交流沟通,实现法院行政审判能力和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能力的共同提升。
(三)服务保障民生,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确保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尝试与区司法局合作,为有信访风险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着眼于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促进我区民营经济发展、改善营商环境、支持“放管服”改革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四)规范行政审判,提升案件审判质量与效率
提升审判团队工作能力,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作用,保证案件质量。强化以案释法工作,提升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能力和人民群众依法维权意识。增强行政审判调研能力,进一步提升法官司法能力和审判水平,实现高质量化解行政争议。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院行政审判工作一直得到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高度重视。在此,我代表区法院全体干警,向各位领导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我们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敢于担当、真抓实干,以更加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新时期行政审判工作,助力我区法治政府建设,为津南绿色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