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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南法院关于涉民生案件执行情况的调研
作者:周振怀 宁培育 丛大鹏  发布时间:2019-08-04 20:09:31 打印 字号: | |

津南法院关于涉民生案件执行情况的调研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民生问题也越来越成为社会的突出问题,这就对人民法院的司法审判和执行工作带来压力,在“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的大形势下,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工作显得尤为重要。津南法院一贯重视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将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追索劳动报酬(包括农民工工资、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劳动仲裁、健康权等案件列为重点执行案件。津南法院针对2016年至2018年涉民生案件执行相关情况进行调研,总结经验做法,用以指导今后涉民生案件执行工作

一、涉民生案件执行基本情况

(一)2016年至2018年涉民生案件执行收结案情况

1.收案情况。2016年至2018年,共受理涉民生执行案件4588件,其中,2016年受理案件1818件,2017年受理案件1669件,2018年受理案件1101件,呈逐年下降趋势。三年涉民生执行案件占执行总收案数26.8%,其中,2016年受理涉民生执行案件数占总执行案件数的25.83%,2017年占比28.38%,2018年占比20.07%。涉民生执行案件数逐年下降,但是其在各类执行案件收案数的比重维持在相对稳定的状态,没有出现较大幅度的波动。

 

1  2016年至2018年涉民生执行案件收案数

 

2   2016年至2018年涉民生案件结案数

2.结案情况。2016年至2018年,涉民生执行案件结案4148件,结案率为90.41%。其中,2016年涉民生执行案件结案率96.7%,2017年涉民生执行案件结案率90.01%,2018年涉民生执行案件结案率79.2%,呈逐年下降趋势。2016年各类执行案件的总结案率95.8%,2017年各类执行案件的总结案率87.3%,2018年各类执行案件的总结案率76.55%。涉民生案件执行结案率与执行案件的总结案率相比都普遍较高,此类执行案件的执行效果较好。

(二)2016年至2018年涉民生执行案件结案方式情况

2016至2018年,涉民生案件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的1881件,占所有涉民生执行案件结案数的45.35%,采用执行完毕方式结案的2142件,占比51.64%,采用终结执行方式结案的126件,占比3.04%。三年间,实际执结案件超过半数,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其中,2016年涉民生案件执行终本1094件,占结案数的62.27%;2017年涉民生案件执行终本402件,占结案数的26.46%;2018年涉民生案件执行终本385件,占结案数的44.15%,呈先下降后上升的态势。2016年执毕案件639件,占比36.37%;2017年执毕1051件,占比69.19%;2018年执毕452件,占比51.83%,近两年,执毕案件占比持续保持高位。随着“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不断深入开展,执行力度的不断加强,涉民生案件的执行效果不断提升。

 

 3    2016年至2018年涉民生案件结案方式与终本数

 

(三)2016年至2018年涉民生执行案件类型基本情况

2016年至2018年,涉民生执行案件受理数占前三位的分别是,劳动仲裁案件(2569件)、追索劳动报酬案件(745件)、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案件(598件),分别占比56%、16.24%、13.03%。三年间,涉民生执行案件主要集中在保护劳动者权益领域。2016年劳动仲裁案件、追索劳动报酬案件共受理1339件,结案1291件;2017年劳动仲裁案件、追索劳动报酬案件共受理1240件,结案1133件;2018年劳动仲裁案件、追索劳动报酬案件共受理735件,结案580件,受理案件数和结案数呈逐年递减态势。三年间,结案率最高的前三类涉民生案件分别为,工伤赔偿类案件、扶养费案件、赡养费案件,结案率为100%、96.43%、93.75%。

二、津南法院涉民生案件执行情况的特点

(一)涉民生案件执行工作领导有力

2016年开展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以来,津南法院始终坚持在区委、区政法委的领导下开展涉民生案件执行工作,定期向区委、区政法委报告涉民生执行工作重大事项以及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进展情况。区委、区政法委给予法院涉民生执行工作大力度支持,为解决执行中的难题提供极大帮助。2016年5月,津南法院成立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并确立以转变执行作风为根本,以减存案、结新案为重点,以解决涉民生案件执行难为突破口,以信息化建设为保障的全面化解执行难工作总体思路,正式拉开解决执行难攻坚战序幕。我区基本形成“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政协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基本解决执行难大格局。在大格局的基础上,津南法院形成“上下联动、内外聚力、层层负责、环环相扣”强力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的良好工作机制,为做好执行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涉民生案件执行工作目标明确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的通知》,要求全国法院以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为导向,着力解决执行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与百姓利益息息相关的涉民生案件执行难的突出问题。自2013年以来,津南法院一直重视对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工作,特别是2016年至今,津南法院将执行工作列为全院工作的重中之重,并把破解涉民生案件执行难问题作为突破口,以点带面,形成由“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院长分管,中层领导负责,承办法官落实的责任机制,逐级签订责任书,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同时,紧盯“三个90%、一个80%”目标不放,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达到90%;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合格率达到90%;执行信访案件办结率不低于90%;三年内整体执结率不低于80%。明确目标,找准差距,对标对表,精准发力、精准施策、精准作战,勇于向执行难“亮剑”,涉民生案件执行工作成果显著。三年间,涉民生案件执行总结案率达到90%以上,执行到位金额超过2.25亿元。

(三)团队化工作模式助力涉民生案件执行

司法体制改革以来,由于实行法官员额制,办案法官客观上有所减少,加之几年来案件数量激增,人民法院审判执行结案压力普遍较大。为缓解执行工作案多人少的现实矛盾,津南法院注重抓执行队伍建设,实现团队化工作模式。2016年至今,先后三次较大幅度调整执行队伍,选调一批业务精、品行正的青年干警充实到执行一线,使执行队伍结构进一步合理。特别是内设机构改革以来,津南法院执行局采用团队工作模式,由员额法官带领法官助理、书记员、法警等组成两大执行实施团队,并在内部形成若干小型执行团队,在员额法官的指导下独立办理执行案件,打造“互比竞进”工作态势,工作积极性被极大地调动起来。执行局现共有在编干警29人,聘任制人员32人。在编干警平均年龄35.2岁,全部为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在编干警3人,占比10%。津南法院建成了一支有朝气、有干劲、有能力的执行生力军,执行队伍年轻化、知识化程度加强,这为解决执行难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常态化开展涉民生集中执行行动

涉民生案件都是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也是矛盾较为突出的案件,通过大规模集中执行行动能够给被执行人带来强大震慑感,大大提升执行效率。2016年至2018年,津南法院连续开展涉民生集中执行行动,执行干警利用节假日、夜间、凌晨等时间对被执行人进行突然袭击,开展大型执行行动10余次,包括清晨集中执行行动、“夏季专项行动”、“执行月”会战、“春雷”行动等专项执行行动。通过常态化的执行行动与专项执行行动结合,保证涉民生执行在时间上没有死角,成效显著。

(五)执行信息化助力涉民生案件执行

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可以有力推动审判与执行工作,2016年以来,津南法院注重加强执行信息化建设,建成并全面启用执行指挥中心,为执行干警配备现代化执法记录仪和单兵指挥系统,全力提升执行信息化“作战”水平。历次集中执行行动通过使用指挥中心、执行单兵、执法记录仪等系统、装备,充分发挥了执行指挥中心的中枢作用,实现执行现场实时回传、联合作战、同步上传、远程指挥等多项功能,确保了执行过程全程留痕。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实时查控涉民生案件被执行人财产情况,三年间,运用系统查控近9000余次,改变以往靠“登门临柜”查人找物的传统模式,极大节省办案时间。充分发挥网络司法拍卖的作用,三年间,涉民生案件网拍成交总金26016.04万元,网拍溢价率134.55%,实现双方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六)丰富强制措施助力涉民生案件执行

执行难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令被执行人害怕的强制力不够,一些顽固的被执行人,在法官的执行过程中甚至出现暴力抗法,一些被执行人会有“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架势,面对这些状况,必须要有强有力的强制措施,对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强制执行其名下财产,并对部分不配合的被执行人进行惩戒。2014年11月,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正式开通,成为全国统一的执行信息公开平台,人民法院将符合特定条件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以及限制高消费人员信息通过该平台向全社会进行公布。三年间,津南法院共向社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4896人次,其中自然人3538人次,法人1358人次,限制高消费4808人次,对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罚款2人次,司法拘留164人次,多项执行强制措施有力震慑“老赖”。

三、津南法院涉民生执行案件存在的问题

(一)“执行不能”案件比例仍然较高

“执行不能”案件是法院对执行案件立案以后,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对被申请人名下包括房产、存款、有价证券等财产,采取了相应查控措施后,发现其确实没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执行案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此类案件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津南法院涉民生案件的执行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大量案件通过相应手段无法查询到被申请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不得已采取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方式结案,虽然终本后发现财产线索仍然可以恢复执行,但是申请人的利益将会需要较长时间实现。三年间,津南法院终本案件仍然维持较高比例,近四成案件采用终本方式结案,其中很大一部分案件是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一部分是暂时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不能案件数量较多,涉民生案件执行压力仍然较大。

(二)查控系统有待进一步优化

为解决找人难,查被执行人财产难,经过多方努力,人民法院与多部门联合建立“点对点”“总对总”查控系统。通过执行查控系统可以查询被执行人存款、车辆、不动产、支付宝、微信钱包、京东金融、有价证券、工商登记信息等,实现便捷的网上财产查控,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被执行人财产难找的问题。但网络查控仍然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一些地方性银行查询信息反馈较慢,一些银行无法进行网络查控,部分查控信息反馈不准确,面对这些情况执行干警为尽快查控财产往往采用现场查控的办法,以弥补系统上的时间延迟,力争尽快实现申请人利益。

(三)“拒执罪”的适用仍存在难点

自破解执行难工作开展以来,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和效果大幅度提升,这既得益于执行干警的辛勤工作,也得益于现代化执行手段和执行强制措施的应用。经过几年的努力,涉民生案件执行效果得到当事人的认可,但是执行工作仍然面临着对部分被执行人缺少威慑力的问题。许多民事执行案件,都是以法院强制执行或者申请执行人被迫放弃部分应得利益而终结,迫切需要刑法给予强有力的保障,刑罚作为司法保障的最后防线,规定了拒执罪用来打击拒执行为,但司法实践中拒执罪的适用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三年间,津南法院对待“老赖”最强硬的措施仅是司法拘留,由于拘留时间较短,无法对部分案件被执行人产生威慑力。

(四)涉民生司法救助力度不足

三年间,津南法院司法救助25人次,发放司法救助金208.19万元,司法救助主要集中于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刑事犯罪引发的人身损害等案件中。司法救助案件仍然是极少数,救助资金少、救助比例小,对于涉民生案件的救助力度不够。司法救助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仅是法院一家单位的工作,应当是多个部门协调配合。不但需要法院系统内部形成合力,更需要法院系统外部的合力。法院的司法救助工作如果得不到当地政府、政法委的支持,也是无源之水。法院司法救助的经费来自地方财政,没有财政资金的保证,司法救助就是“空头支票”。

四、做好涉民生案件执行工作的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司法为民意识

坚持党对执行工作的绝对领导,强化破解执行难主体责任,依靠区委坚强领导,区人大有力监督和支持,加强执行工作的统筹推进,进一步抓好保障工作,确保取得更大实效。加强宣传引导,注重报道典型案例,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应当把执行涉民生案件作为一项基础性、常态化的工作来抓,坚持民生问题无小事的理念,牢记群众观点,站稳群众立场,把握关注民生、服务民生、保障民生和改善民生这条主线,在工作中始终坚持群众路线、维护群众利益,真正做好高效公正的执行好涉民生案件。

(二)加强“立审执”有机衔接机制建设

为进一步减少“执行不能”案件数量,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要认真贯彻落实立案、审判与执行部门“一盘棋”观念,形成化解涉民生案件执行难问题的合力。立案部门要做好风险提示和财产保全工作;审判部门要注重财产保全,提高调解的自动履行率和裁判文书判项的可执行性;执行部门要加大执行力度,注重效率、能执尽执、完善救助,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为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开辟“绿色通道”,采取案件从快执行、执行款优先发放等手段,以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保障涉民生案件的办理。

(三)进一步完善联合惩戒机制建设

充分发挥联合惩戒机制的作用,积极用足用好执行强制措施,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加强失信惩戒制度的适用范围,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社会惩戒大格局。多措并举提高涉民生案件执行效率,充分发挥执行工作大格局优势,紧紧依靠党委、政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解决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合力。加强对不协助执行、怠于协助执行的单位的处罚力度,使全社会形成共同解决执行难题的合力。加强与公安、检察院等单位的沟通协作,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刑罚惩戒力度,让“老赖”不再心存侥幸。

(四)强化司法救助工作的保障功能

要进一步加强执行司法救助资金保障力度,与高院、区委、区政府等单位加强沟通,进一步拓宽司法救助渠道,争取更多的资金支持,完善执行救助工作规范,确保对符合条件的涉民生案件困难当事人,救助及时,救助到位,实现司法救助受害弱者、维护社会稳定的目标。同时,强化司法救助相关知识的普法宣传工作,让更多的群众了解这项惠民举措,更好地救助困难申请人,帮助他们度过难关。

(五)保持涉民生案件执行工作常态化

2018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决战年,此项攻坚战的目标实现后,对于涉民生案件的执行要常抓不懈。应当把此项执行工作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进一步丰富执行方式方法,在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基础上,努力实现真正解决执行难,确保人民群众的利益能够得到切实的维护。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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