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538,359.76 元,与2017年决算相比增加284,036.24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高院安排1人出国,2018年安排2人出国,增加出国费用;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统一由财政拨付,原来由此部分资金支出的执勤执法用车的运行维护费转入拨款支出。
具体情况:
一、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决算83,000.00元,与2017年决算相比增加33,000.00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高院安排1人出国,2018年安排2人出国,增加费用。2018年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 0个,出国2人次。
二、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455,359.76 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5,359.76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251,036.24元,主要原因是中央转移支付统一由财政拨付,原来由此部分资金支出的执勤执法用车的运行维护费转入拨款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 0 元,与2017年决算相比增加(减少) 0 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列支“三公”经费。2018年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25辆,购置公务用车 0 辆。
三、2018年公务接待费决算 0 元,与2017年决算相比增加(减少) 0 元,本年度未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列支“三公”经费。2018年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 0 批次, 0 人次;其中,外事接待 0 批次, 0 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