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和“三公”经费决算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情况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情况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五、2019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五)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七)关于空表的说明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津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津南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受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其主要职能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区法院管辖的或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受理和审查各类告诉、申诉和再审申请案件,处理来信来访;对本院确有错误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决定再审。
3、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与司法决定权。
4、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5、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负责本院审判工作的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参加管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7、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加强队伍的思想、组织、纪律、作风建设,对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专业培训工作。
8、负责本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9、负责本院业务经费、物资装备的使用和管理。
10、承办其他应由区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内设17个职能部室。根据决算编报要求,纳入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仅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本级)1个行政单位。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情况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123,461,792.20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减少6,235,081.2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6,091,600.00元,占69.73%;其他收入4,271,975.83元,占3.46%。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情况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总计123,461,792.20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减少6,235,081.22元,其中:基本支出77,463,315.26元,占62.74%;项目支出25,585,273.85元,占20.72%。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87,240,465.66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增加6,133,700.67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 法院”81,970,335.19元,其中:“行政运行”71,912,335.61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和法院日常运行公共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700,635.00元,主要用于审判综合楼及法庭的基建支出;“案件审判”9,166,514.58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费及办案设备购置;“其他法院支出”190,850.00元,主要用于:抚恤金及劳务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742,417.54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742,417.54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527,712.93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1,579,319.09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医疗保险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948,393.84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四、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总计77,217,692.08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增加3,058,520.79元,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50,387,221.09元,其中:
“基本工资”7,419,090.0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
“津贴补贴”12,034,475.9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津贴补贴;
“奖金”8,320,021.89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及绩效奖金的发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742,417.54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517415.95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等;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948,393.84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10,657.98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缴纳工伤、生育保险费等;
“住房公积金”12,954,407.00元,主要用于:为在职人员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等;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239128.9元,主要用于:其他的工资福利支出等;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32,617.80元,其中:
“退休费”210,621.80元,主要用于:退休干警取暖、物业补贴等;
“生活补助”15,996.00元,主要用于:遗属补助等;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000.00元,主要用于: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3、“商品和服务支出”24,459,874.60元,其中:
“办公费”1,517,314.49元,主要用于:办公用品费用;
“印刷费”43,260.00元,主要用于:印刷品;
“咨询费”24,032.00元,主要用于:工程造价咨询费、内控咨询费等;
“水费”206,494.53元,主要用于:审判办公楼水费;
“电费”1,456,545.78元,主要用于:审判办公楼电费;
“邮电费”240,507.93元,主要用于:审判办公的邮电费;
“取暖费”1,847,453.20元,主要用于:审判办公的冬季取暖费;
“物业管理费”6,034,310.21元,主要用于:审判办公的物业费及管理费用;
“差旅费”492,785.50元,主要用于:人员出差发生的差旅等费用;
“因公出国(境)费用”43,500.00元,主要用于:人员出国费用;
“维修(护)费”3,099,220.50元,主要用于:办公用房、办公设备维修维护费用;
“培训费”50,970.00元,主要用于:干警培训支出费用;
“被装购置费”180,147.45元,主要用于:干警制服服装支出费用;
“劳务费”2,291,119.10元,主要用于:聘任制人员工资等费用;
“工会经费”308000元,主要用于:工会费用;
“福利费”400,000.00元,主要用于:干警福利费用;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6,159.84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
“其他交通费用”1,440,560.00元,主要用于:干警交通补贴及其他交通费;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377,494.07元,主要用于:与办公审判业务相关的其他支出费用。
4、“资本性支出”2,137,978.59元,其中,
“办公设备购置”624,425.00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费用;
“专用设备购置”481,227.01元,主要用于:专用设备购置费用;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732,166.00元,主要用于:单位信息系统及软件的购置更新。
“其他资本性支出”300,160.58元,主要用于:其他设备购置费等;
五、2019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2,133,832.49元,与2019年预算相比减少40167.51元,主要原因是部分三公经费年末支出进度未完成。具体情况:
(一)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决算43,500.00元,与预算相比减少33500元,主要原因是我院出国项目均由市高院统一安排,部分出国人次发生变化。2019年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出国1人次。
(二)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2,090,332.49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6,930.84元,与预算相比减少69.16 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列支公车运维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1,683,401.65元,与预算相比减少6598.35元,主要原因是购车合同已完成,剩余少量资金。2019年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25辆,购置公务用车10辆。
(三)2019年公务接待费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增加(减少)0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列支接待费。2019年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26,597,853.19元,比2018年增加398,905.75元,增长2.00%。主要原因是:我院2019年审判执行事务增加,相应的机关运行经费增长2%。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2019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1,284,29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111,662.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36,657.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7,535,971.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4,301,76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3.0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8,070,448.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3.77%。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共有车辆25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23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组织对2019年度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项目情况另行公开。
(五)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2019年度无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是由政府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等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对部门预算执行进行监督管理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七)关于空表的说明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