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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高效推进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具体措施
  发布时间:2020-11-12 11:33:06 打印 字号: |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关于进一步高效推进全面优化

营商环境工作的具体措施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营商环境建设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助力津南绿色高质量发展,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结合院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具体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确保责任落实

1.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成立营商环境建设和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院领导担任,成员部门包括研究室、告申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刑庭、行政庭、咸水沽法庭、葛沽法庭、小站法庭、双港法庭、八里台法庭、执行局、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室。相关部门结合部门职能,认真履责,确保营造和改善营商环境的具体措施落实到位。

2.提高思想认识,形成工作合力相关部门利用学习研讨例会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讲话精神,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目标为导向,相互配合,努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高到新水平,为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二、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司法保护

3.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坚持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法律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权利保护平等,不断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司法保护力度,增强市场主体的投资信心。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人格权益及物权、债权、股权等财产权益,为企业发展创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4.加强刑事司法保护,坚决依法惩处侵害产权和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行为。依法严惩企业内部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侵犯企业和企业家权益的犯罪活动,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对企业和企业家进行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保护企业和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

5.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界限。建立健全涉产权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错机制,主动与检察、公安等单位保持密切联系,统一刑事犯罪和民事纠纷的区分标准。审慎采取强制措施,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要依法宣告无罪,对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要根据刑法规定不予定罪,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适用缓刑、罚金刑等,保障企业家对企业正常经营管理。

6.助推资本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与各部门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机制,加强与金融机构、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协调,破除信息共享壁垒。强化失信惩戒,坚决打击失信行为,完善与审判执行工作密切相关的资本市场信用体系,规范和保障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立足审判职能,增强司法保障服务的主动性和针对性

7.疫情期间助力辖区企业复工复产。发挥司法能动性,多方了解市场主体因疫情产生的各类经营风险和法律问题,适时提出建议和法律意见,发送风险提示书,帮助市场主体增强化解风险的能力。创新执行机制,在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的前提下,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被执行人,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尽量通过和解、调解等方式化解纠纷,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

8.着力推进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司法保障工作。妥善审理劳动争议、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借款、商品房预售等涉疫情民商事纠纷案件,准确理解和适用民法典,依法审慎认定无效情形。依法惩处涉及防疫物资的类犯罪,切实避免不法分子谋取非法利益,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9.为会展经济提供精准司法服务。主动作为,及时为国家会展中心及运营后的各商业平台建设提供有特色、有成效的司法服务。做好重大风险防范提示,密切关注会展经济运行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适时提供法律风险评估和法律咨询意见,助力会展行业健康发展,提升会展经济的国际竞争力。

10.建立健全化解金融纠纷的沟通协调机制。建立沟通协调机制,与本区各金融单位定期座谈,强化沟通联络,交流金融纠纷风险防控经验和举措,帮助金融企业不断完善工作方法,从源头预防金融风险。增强服务发展意识,开通快速解决金融纠纷绿色通道,切实为企业提供高效的司法服务。

11.依法妥善审理互联网交易纠纷案件。注意把握互联网交易合同订立的特殊规则,依法认定互联网交易中电子合同、预约合同、格式合同的成立生效要件。准确界定电子商务平台运营者、平台内经营者、消费者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法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务平台经营活动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12.妥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暂时存在资金困难但有发展潜力的企业,积极对接相关部门,共同化解劳动纠纷。加强诉讼引导,促成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尽量通过和解、诉前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防止企业对劳动者权益的恶意侵害,特别对恶意欠薪行为,加大财产保全、先予执行力度,全力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全面落实“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为中小企业提供精准司法服务

13.加强中小股东司法保护。严格落实公司法、证券法优先保护特殊市场主体的立法精神,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利润分配权等合法权益

14.满足中小投资者多元化司法需求。完善诉前调解、司法确认、小额诉讼等工作机制,促进非诉解决机制与立案、审判、执行工作的顺畅衔接和高效流转。为中小投资者在立案登记、多元调解、申请执行等诉讼程序中,提供完善的司法保障。

全面落实执行合同指标,全面提升司法效能

15.大力推行网络办案工作。借助网上法院APP、微法院等平台,实现网上缴费、网上材料提交、网上法官预约、网上阅卷、网上送达、在线调解等一站式全流程网上办理模式。进一步完善网络开庭规范,强化信息化应用,拓展便利市场主体的举措,提升审判效率。

16.强化审判程序效率监管。严格落实《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关于加强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的实施意见》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审限变更管理办法(试行)》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长期未结案件监管问责办法》。加强审限扣除、审限中止和审限延长的管控全力提高办案效率,确保涉及企业的案件及时审结,缩短企业维权时间。

17.规范委托鉴定工作。严格落实《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委托鉴定评估工作的规定(试行)》《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委托鉴定评估工作的规定(试行)〉的补充规定》,加强对鉴定活动的监督,依法审查鉴定事项、鉴定材料、鉴定机构、鉴定意见书,助力审判质量和效率的提升

18.全面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打造诉讼服务中心、诉调对接中心、执行事务中心,实现全流程一站式诉讼服务。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整合人民调解、公证调解、律师调解等解纷资源,并与司法确认程序无缝衔接。建立信访管理系统,高效化解信访矛盾。通过深化速裁快审快执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便捷的司法服务。

19.进一步提高执行工作效率。整合优化执行队伍,着力打造一支专业化、年轻化有干劲、有能力的执行“铁军”。规范和细化民商事案件执行中调查和查控财产、财产处置参考价的确定、财产变现、执行案款发还等工作环节,进一步压缩执行程序时间。

20.推动执行案件繁简分流。通过对执行案件进行类型化处理,实现繁简分流,真正做到“简案快执,难案精执”。建立财产查控、文书制作和送达等事务性工作集约化处理模式。 

全面落实“办理破产”指标,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21.加强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强化破产审判专业技能培训,规范破产审判工作环节,优化破产审判团队配置。

22.明确管理人职能定位。合理划分法院和管理人的职责边

界,尊重管理人的自主决策,强化法院对重大事务的监督和管理。

23.快速办理简单破产案件。落实《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快速审理方式审理破产案件的审判委员会纪要》,适用快速审理方式办理简单破产案件,实现破产案件繁简分流。

24.降低办理破产案件的费用。充分发挥最高法院重整信息平台公开便捷不收取费用的优势,规范和优化破产财产变现程序,推广破产财产网络拍卖,降低企业破产财产变现成本。

25.完善破产审判配套机制。建立常态化的破产案件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与区发改委、区国资委、区人社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 合力解决企业破产程序中的职工权益保护、税收优惠政策、重整后信用修复、企业注销等问题。

筑牢舆论宣传阵地传递法治声音

26.强化营商环境宣传力度。以“民法典长廊”为营商环境宣传主阵地,充分发挥“民法典长廊”作为普法宣传教育基地的规范引领作用,在区域内形成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的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工作新格局,提升全民法律素养,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尊重产权、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观念

27.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组建专业普法团队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定期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进一步营造尊重企业家、服务企业发展的浓厚法治氛围,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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