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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及附表
  发布时间:2021-03-02 09:12:58 打印 字号: |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2021

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审判工作受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或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2、受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定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

3、依法审判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5、依法决定法律赔偿。

6、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7、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8、负责本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9、负责本院业务经费、物资装备的使用和管理。

10、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内设17个职能处室;下辖0个预算单位

三、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

(一)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收入预算8,143.2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减少 112.1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  8143.2  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增加

 230.7 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8143.2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0  万元、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0  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0  万元、事业收入   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   万元、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其他收入   0 万元;上年结转结余  0  万元。

(二)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支出预算 8143.2 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减少 112.1 万元,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科目支出 7463.3万元,主要用于法院日常运行中的人员工资津贴等支出、业务装备购置、办案业务费以及部门正常运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支出423.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

卫生健康支出25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2021年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2703万元,括办公费135.3万元、印刷费5万元、咨询费3万元、水费21万元、电费147万元、邮电费30万元、取暖费184.8万元、物业管理费610万元、差旅费1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5万元、维修(护)费220万元、劳务费370万元、工会经费35.7万元、福利费4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6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08.9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50万元、专用设备购置40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7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0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21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28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280万元,主要项目是:办公设备一体机、扫描仪、计算机软件、电脑等90万元; ip电话机,法庭、调解室一键报警器,法庭电源稳定控制器,调解室调解终端(含信息发布屏),执法记录仪(带执法定位)共190万元。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7月底部门各单位共有车辆   25  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 0   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  0   辆、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19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6辆、离退休干部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0 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5 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0 台(套)。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3个,涉及预算金额    336万元

)专业性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是指主管预算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需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关于空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1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来源:办公室
责任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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