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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天津市法院系统个人三等功  董世龙先进事迹材料
  发布时间:2021-09-10 14:26:15 打印 字号: | |

董世龙,现任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四级法官。2013年参加工作,先后在审判监督庭、研究室工作,2017年开始办理执行实施案件,2019年初被任命为员额法官,并带领7人执行团队办理本院执行积案和执行信访案件,在各方面逐步成熟,表现优异。

在思想上董世龙同志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学习党在新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将政治学习与工作实践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用于担当,将主动承担挑战大、困难多的工作。特别是伴随“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体教育工作的逐步推进,他积极参与党支部的每次学习,自觉践行党的根本宗旨,把群众路线深深根植于思想中,落实到行动上,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和信心,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筑牢党长期执政最可靠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

在业务方面董世龙同志能力强,办案多,各项指标名列前茅。2019年度办理案件619件,结案率95.5%,其中执行完毕405件,实际执行率67.1%,平均执行天数66天;办理各类涉访案件61件,妥善化解49件,剩余12件虽未能实际化解,但已向当事人做足释法工作,并基本确定执行方案,保持其情绪稳定,未出现社会舆情及其他敏感事件;办理调离执行岗位人员案件各项继续查封工作73项,确保调离人员工作衔接有序,防止因工作调动出现漏封的情况;处理涉土地案件117件,化解涉政府失信案件4件。

协助执行局长接待12次,涉及300余人次,并做了大量释法工作,有效化解了一大批当事人的信访风险;坚持每周二接待制度,接待1500余人次;董世龙同志面对困难工作讲究方式方法,坚持不懈。比如在近期化解的李某某与王某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在执行五年期间,被执行人王某某一直躲避执行,下落不明,而申请执行人王某某年事已高,经济困难,且情绪十分激动,曾扬言再无法执行到位将在法院吃住。领导将该案交其办理后,他一方面积极安抚李某某的情绪,防止其作出极端行为,另一方面仔细分析案情,通过被执行人王某某儿子的就读学校监控,小区门口监控总结出被执行人的行动规律,并组织法警对其连续三天蹲守,终将王某某拘传到庭,双方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董世龙同志坚持司法为民的理念,始终将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面对大量的接待工作,他始终保持耐心,面对琐碎的工作,他始终保持耐心,面对众多难执行的案件,他始终保持信心。他给自己提出“勤动腿”、“多动嘴”的要求,除了接待日,其他时间一直在执行的路上,送达、查封、冻结、调查、评估,每项工作都需践行,在执行路上,他的电话未曾间断,要么在接听,要么在呼叫,充分利用路上时间做释法工作。2019年度,他因表现优异,群众口碑好,收到锦旗五面,表扬信一封,并荣获“津南区十大政法卫士”荣誉称号。

      董世龙同志严格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坚持司法公正,始终保持勤奋、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他牢记“两个务必”、“五个严禁”、“八项规定”的要求,时刻将作一名合格的社会主义法官铭记心底。坚持廉洁自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坚决抵制各种腐朽思想及腐败行为。自入职以来无重大过失和违法违纪情况,群众公认度高,曾因主动退还当事人五百元话费得到院领导和监察室表扬。


 

 

 
来源:政治处
责任编辑: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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