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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诉讼时效简介
民事案件诉讼时效简介
  发布时间:2021-09-28 22:47:47 打印 字号: | |

(1)普通诉讼时效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2)最长诉讼时效:《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3)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间一般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后,被告提出原告的起诉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间的,如果原告没有对超过法律保护期间的事实提供证据证明,其诉讼请求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责任编辑:告申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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