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可以调解民事纠纷和刑事自诉纠纷。
二、各街镇人民政府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所的,可以调解民事纠纷和刑事自诉纠纷。
三、各企事业单位、各级工会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可以调解民事纠纷和刑事自诉纠纷。
四、公安机关各派出所,可以调解人身损害赔偿类侵权民事纠纷和刑事自诉纠纷。
五、天津市交通管理局津南支队下辖大队设有天津市津南区交通事故联合调解工作中心,可以调解交通事故纠纷。
六、各行业性团体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如消费者协会等),可以调解相关行业领域内的民商事纠纷。
七、因劳动人事争议发生的纠纷,应先行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八、民商事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应向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九、医疗纠纷可到天津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