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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理法理两相融  司法为民促和谐     ——观《正义之星》黄志丽法官先进事迹有感
作者:审判管理办公室 付月新  发布时间:2021-10-20 10:46:28 打印 字号: | |

近日播出的《正义之星》讲述了人民法官这一职业为守护公正司法所付出的血汗。其中黄志丽法官的先进事迹让我深受鼓舞与震撼黄志丽法官是“时代楷模”,是“知心法官”,她扎根基层总结出“三个贯穿始终”审判工作方法,创设“黄志丽法官工作室”,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

黄志丽法官“以人民为中心”司法理念。人民是中心,我们的所有工作都是为了让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更强,在司法工作中,就是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她乐于贴近群众,善于用春风化雨般的调解方式化解纠纷,让老百姓从她承办的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阳光和温暖,走好了司法为民的“最后一步”,因此被人们亲切地誉为“群众知心人”。
    法律是刚性的、无情的,但实现法律的过程应该是温暖的、充满人情味的。黄志丽曾说:“法理之外,还有人情”,法与情看似冰火不容,但并非完全对立和割裂的关系,而是对立统一关系。

黄志丽曾说:我们有两只脚,一只是法理,一只是情理,但是我们首先是站在“法律”这块坚实的基石上的。经得起检验的判决首先就要站在“法律硬地”上,大量法官主要工作还在于研究好法律,如何发现法律、解释法律、适用法律,从某种意义上讲,只要严格按照法律要义作出裁判就是公正的,因为法官首先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法典就是法官的操作手册,千万法官以此为准才能形成法律共同体,即便部分判决在某一时期存在一定争议,但只要坚守法律就能在多次判决后形成共识,这也是法律发展的基本方式。

黄志丽用她的博爱和专业,把枯燥僵硬的法条变成温暖而富有人情味的法律适用,实现了法理与情理的有机融合,让法律力度和温度得到完美统一高超的司法能力。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要善于讲清法理、理顺情理,树立牢固的群众观念,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怀着对群众深厚感情去对待每一个当事人,脚踏实地地走好从法庭到群众心中的最后一步,让当事人能从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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