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津南法院咸水沽法庭审结原告李某诉被告天津市某物业公司财产损害纠纷一案。原告家住一楼,因楼上污水外溢造成原告新装修的婚房受损,和物业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法庭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冯裕波了解到,此案属于楼上住户下水管道堵塞造成污水从二楼外溢,然后漏到一楼,需要追加楼上住户,但原告对楼上住户的基本信息不清楚,也没有报警,原告找到物业公司,物业公司表示不予提供住户信息。
法官梳理案件事实后,为提升办案效率,自己开车找到被告物业公司,将此案情况与物业公司说明,经过法官的耐心沟通,物业公司同意提供楼上住户信息。随后,法官又到公安局户籍科和不动产部门调取相关信息,对楼上住户信息逐一进行核对,在核对无误后找到原告,对其说明此案需要追加楼上住户参加诉讼的情况。在原告申请追加后,法官将案件起诉状、追加申请和开庭传票送到涉案4家住户家中,和每户居民释法明理,并征求大家的意见,把大家渴望调解解决的情况在小区内部进行通报。送达时没有在家的住户,法官打电话传达沟通此事,确保做通每户居民的工作。为了此纠纷更好地解决,法官再次找到物业公司,表示希望和物业公司一起做住户们的工作,经过法官和物业公司的共同调解,住户均表示理解,并同意每户给付500元赔偿金。最终原被告在和解协议上签字并当庭给付了赔偿款,此案得到圆满解决。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津南法院法官在处理案件中总是把群众的事情放在心上,把司法的责任摆在首位,把一个个关乎民生民心的案件办好,不遗余力为群众化解心事、解决难题。法官同时在此提醒,物业公司应及时做好小区物业管护工作,对管道及时疏通检修,小区业主在房屋使用过程中应注意卫生,及时清理废物垃圾,共同维护好小区环境和邻里情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