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款认领公告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对部分执行案款予以公告。请相关权利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携带身份证明、执行款权利确认材料等资料联系本院办理执行款发放手续。逾期未联系发放的,本院将依法办理集中统一保管或提存手续。相关费用由权利人承担。
特此公告。
附:《执行款公告认领信息汇总表》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29日
附:《执行款公告认领信息汇总表》
序号 | 案号 | 领款人姓名或名称 | 案由 | 案款数额 | 承办人 | 联系方式 |
1 | (2016)津0112执3060号 | 周春辉 | 劳动合同纠纷 | 866.86元 | 刘永振 | 18522676557 |
2 | (2017)津0112执18号 | 汪崇兵 | 劳动合同纠纷 | 2235.3元 | 刘永振 | 18522676557 |
3 | (2017)津0112执79号 | 高海成 | 劳动合同纠纷 | 215.28元 | 刘永振 | 18522676557 |
4 | (2017)津0112执18号 | 雷占胜 | 劳动合同纠纷 | 710.7元 | 刘永振 | 18522676557 |
备注:
1.如无法拨通以上联系电话,请拨打执行局值班电话:02288657965。
2.如需要现场办理案款认领手续,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至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南环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