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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说明
  发布时间:2022-08-30 11:01:29 打印 字号: |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

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按功能分类列示)

、《收入决算(按单位列示)

四、《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项目支出决算表》

、关于空表的说明

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一、主要职责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审判工作受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审判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或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受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定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依法审判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依法决定法律赔偿。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负责本院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本院业务经费、物资装备的使用和管理。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内设17个职能处室,无下辖预算单位。纳入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1.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部门本级

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按功能分类列示)

、《收入决算(按单位列示)

四、《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项目支出决算表》

注:以上决算公开表均作为附表,附于决算公开说明文档后。


、关于空表的说明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100,677,920.20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7,103,588.78元,下降6.59%,主要原因是日常运行受疫情影响,厉行节约压减支出等因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计95,113,571.99元,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7,133,404.46元,主要原因是:新招录人员与人员晋级晋职增加人员经费支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1,750,205.99元,占96.46%;其他收入3,363,366.00元,占3.5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计95,259,625.99元,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4,182,871.82元,主要原因是:新招录人员与人员晋级晋职增加人员经费支出。其中:基本支出88,101,303.12元,占92.49%;项目支出7,158,322.87元,占7.51%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97,309,377.20元,与2020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6,558,602.49元,下降6.31%,主要原因是:日常运行受疫情影响,厉行节约压减支出等因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91,891,082.9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46%,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4,727,858.11元,增长5.42%,主要原因是:新招录人员与人员晋级晋职增加经费支出。

(二)支出结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1,891,082.99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公共安全支出”85,125,560.61元,占比92.6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73,060.68元,占比4.65%“卫生健康支出”2,492,461.70元,占比2.71%

(三)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1,432,000.00元,支出决算为91,891,082.9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84%。其中:

1.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74,633,000.00元,支出决算为81,243,452.6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8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招录人员与人员晋级晋职增加经费支出。

2.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140,877.00元,使用上年结转140,877.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基建工程后续发生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年初预算为3,360,000.00元,支出决算为3,590,082.9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8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办案业务增多。

4.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元,追加预算为151,148.00支出决算为151,148.00元,完成追加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增加抚恤金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826,000.00元,支出决算为2,848,418.9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7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人员社保缴费基数提高且新招录人员。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413,000.00元,支出决算为1,424,641.7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8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人员社保缴费基数提高且新招录人员。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854,000.00元,支出决算为1,780,283.9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0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支出减少。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706,000.00元,支出决算为712,177.7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8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人员社保缴费基数提高且新招录人员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合计88,008,975.06元,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9,478,659.19元,主要原因是:新招录人员与人员晋级晋职增加经费支出。其中:人员经费60,870,515.86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住房公积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公用经费27,138,459.2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285,000.00元,与2021年预算相比减少8,000.00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

()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减少50,000.00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一般公共预算列支因公出国(境)费。2021年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出国0人次。

()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285,000.00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5,000.00元,与预算相比增加42,000.00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案件数量增长,燃油费用成本增长,造成公车运维费用增长;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一般公共预算列支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25辆,购置公务用车0辆。

()2021年公务接待费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一般公共预算列支公务接待费2021年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27,138,459.20元,比2020年增加839,844.40元,增长3.19%。主要原因是:由于新招录人员,人员增多,日常办公经费少量增加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842,354.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12,354.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830,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92,354.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8.8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12,354.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6.35%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1231日,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共有车辆25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6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已对6个项目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金额3475476.26元,自评结果已随部门汇总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一并公开。本部门2021年度已自行组织开展6个项目绩效评价,涉及金额3475476.26

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无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是指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机关运行经费。反映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津南法院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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