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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心!安全生产不规范致双下肢截肢,法官为劳动者发声
惊心!安全生产不规范致双下肢截肢,法官为劳动者发声
  发布时间:2022-09-07 11:55:04 打印 字号: | |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建设施工安全管理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近期,津南法院双港法庭调解结案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切实维护了伤者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公平正义的司法工作原则。

原告张某与被告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公司)系劳务用工关系,被告某建设公司与被告某工程局公司系工程承包关系。2021年4月5日正常工作期间,由于被告某建设公司机械设备不符合要求,操作流程不规范,导致一台挖掘机在作业时倾倒将原告张某砸伤,虽经紧急就医,但原告仍因伤势较重而进行了双下肢截肢手术,丧失了劳动能力。事故发生后,原被告双方未能就损害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故呈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件审理期间,原被告对于双方间的关系以及赔偿金的数额认定具有较大的意见分歧,原告张某丧失劳动能力,案件久拖不决也导致其家庭生活困难,难以维持基本生活水平。基于以上情况,承办法官充分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全面深入地了解各方诉求与困难,积极为双方搭建沟通桥梁,通过释法说理等工作,分清责任主体,帮助双方从法律角度更加明晰案情。最终,当事双方经多次交涉协商,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某建设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30万元,并当庭完成了给付,成功化解了双方责任纠纷,解决了原告家庭生活困难等现实问题。

安全生产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方针和基本国策,是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基本保证,也是保证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基本条件此案的顺利解决,既实现了公平正义的裁判原则,也以实际行动实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满意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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