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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商会商事纠纷诉调对接推进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八条措施
作者: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2-10-31 15:38:16 打印 字号: | |

关于建立商会商事纠纷诉调对接

推进民营经济领域纠纷

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八条措施


  充分发挥工商联及所属商会在化解民营经济领域纠纷的优势,完善诉调对接机制,推进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健全日常联系机制。

  区法院与区工商联根据工作需要定期举办由双方主要领导出席的会商会,深入了解民营企业家司法需求,围绕如何更好地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进行交流,研究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有关举措。区法院近期开展面向企业家的“法院开放日”活动,邀请企业家旁听庭审,为人民法院工作建言献策。

 

  二、完善纠纷预防机制。

  加强溯源治理,从源头减少诉讼增量,努力将纠纷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基层。区工商联指导会员单位规范日常经营管理,加强合同起草、审批、鉴定、履约等重点环节风险把控;指导会员单位在企业内部、企业之间普遍建立纠纷协商调解机制,畅通劳资双方企业之间沟通对话渠道,提升企业自主协商解决纠纷能力。区法院通过宣讲法律法规,发布典型案例等形式,主动帮助企业体检,进行纠纷排查预警。

  

  三、加强法官工作室、商会调解室建设。

  充分发挥驻区工商联法官工作室作用,选拔优秀骨干法官进驻,开展法治 宣传、法律咨询、纠纷排查,诉前调解等司法服务。双方根据工作需要设立驻区法院调解室,区法院结合案件类型特点邀请相关调解组织和调解员进驻并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设施和相关服务。

  

  四、建立先行调解机制。

  区法院,区工商联在处理民营经济纠纷时,应当坚持现行调解原则,对未经商会调解的纠纷逐步适宜调解或者当事人明确拒绝调解的以外,应当引导当事人先行到商会调解组织进行调解,有效减少进入诉讼程序的纠纷数量。

 

  五、畅通速调对接渠道。

  区法院吸纳符合条件的商会调解组织或者调解员加入特邀组织名册或者特邀调解员名册,加强对商会调解组织和调解员队伍建设,区法院定期组织调解业务培训,交流调解经验,提高化解纠纷能力,名册中的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全部入驻商会调解服务平台和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开展调解工作,共同推动人民法院和商会调解组织工作有效对接程序无缝衔接。

  

  六、加强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和商会调解服务平台在线调解功能的推广应用。

  积极推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企业,入车间”,全方位对接商会调解服务平台,配齐在线立案、视频调解等信息化设备,实现一平台接收,多元化调处、全链条解决,提高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质效,创造企业在线多元解纠新样本。

  

  七、打造涉企纠纷“快车道”。

  对于经诉前调解不成的案件,区法院速裁审判团队综合运用小额诉讼程序、普通程序独任审理、要素式审判方式为案件办理提速,做到简案快审、立审立结。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判决书、调解书义务,提高当场履行率,减少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增加企业诚信自觉性。


  八、加强宣传引导。

  区法院,区工商联加强面向企业的法治教育,帮助民营企业完善内部治理和决策管理机制。双方应当充分运用各种传媒手段,宣传调解优势,总结推广商会商事纠纷典型案例和先进经验,引导企业防范风险、理性维权,营造尊法守法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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