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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拒付抚养费问题,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保驾护航”
解决拒付抚养费问题,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保驾护航”
  发布时间:2022-11-25 11:55:45 打印 字号: | |

近日,津南法院民一庭成功审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赵某的法定代理人于某某与赵某某原系夫妻关系,赵某虽已成年,但因患有精神分裂症被确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后根据于某某申请、经法院判决由赵某某抚养,但赵某某并未实际与赵某一起居住生活,而是赵某独自居住在于某某为其购买的房屋中。赵某因患精神分裂症,多次去医院住院治疗,其就治疗费用问题将赵某某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在庭前多次耐心对赵某某进行说理教育,告知其离婚后仍应承担起抚养子女的责任,并释明逃避执行的法律后果。虽然赵某经法院判决由赵某某直接抚养,但赵某某并未实际与赵某一起居住生活。承办法官考虑赵某病情的需要,结合其父母各自的负担能力以及赵某之母于某某对赵某的实际照顾情况,酌定由赵某某承担大部分抚养费。

“法官,谢谢您尽心尽力保障了我儿子的权益。”判决书作出后,双方皆表示服判,原告之母于某某专程送来了写着“兢兢业业国泰民安,心系百姓执法如山”的鲜红锦旗。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为人父母需要承担对孩子的养育责任。对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有义务支付抚养费,同时也应该给予其陪伴与关爱。津南法院始终坚持人性化办案宗旨,注重在个案中保障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在办案过程中体现司法温情。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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