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如果没有你们,我可能到现在都见不到孩子……这是16个月没有见到孩子的申请人小玉(化名)在离开法院时,对执行法官说出的话。
近日,津南法院执行局在执行一起涉抚养权强制执行案件中,通过与公安机关等部门的相互配合,利用法院设立的“心理评估室”,成功消除了孩子与母亲之间的隔阂,最终顺利将申请人之子交由申请人抚养,并解开了长期缠绕在两家人心中的结。
2018年6月,小玉和刘波(化名)登记结婚,2019年儿子童童出生。由于种种原因,自2021年12月起,小玉离家,自此再未见过童童,孩子一直跟随爷爷奶奶生活。 2023年3月,小玉起诉离婚,经法院调解双方离婚,童童随小玉共同生活,刘波应于2023年4月将孩子交付小玉。调解书生效后,刘波并未按照约定把孩子交给妈妈,思子心切的小玉向津南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由于童童自小随爷爷奶奶共同生活,执行法官在联系刘波后,刘波情绪很不稳定,甚至出现了“隐匿子女”的现象,童童的爷爷奶奶也故意设置障碍,为执行工作增加了难度,一度使案件陷入僵局、推进困难。
执行法官张宝晶以“耐心劝导为先、强制措施在后”的办案思路,从双方的经济状况、亲子关系等角度,给被执行人及其家人做了大量思想工作,经过耐心细致地劝说,深入地析法明理,刘波及其父母终于同意将童童交给申请人。
4月6日,童童的爷爷、奶奶带着童童如约来到法院,执行法官决定联合公安机关、妇联一起完成这项工作。 然而,意外还是发生了。由于童童长时间未与妈妈共同生活,对小玉产生了陌生疏远的情绪,根本不肯离开爷爷奶奶。众人一筹莫展之际,执行法官提出可利用津南法院的“心理评估室”,决定带孩子去那里调整一下情绪,通过玩玩具、沙盘等游戏,消除母子间的陌生感。随着沙盘中玩具的舞动,调解室中不断传出的笑声,童童牵起了妈妈的手,小玉的眼中也闪烁着泪光……
看着母子间的隔阂慢慢消除,爷爷和奶奶含着泪悄悄离开了法院,随后,小玉和童童在公安民警的陪同下离开法院,开启了属于他们母子俩的新生活。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得不到执行的判决只能是一纸空文。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了父母中的一方享有对子女的抚养权,但另一方拒不履行义务,擅自将子女隐匿或对抗执行,则不仅仅是在伤害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当事人,也是在挑战生效法律文书的强制力,长此以往必然会损害法律的权威。
涉抚养权强制执行案件作为情理与法理、私益与公益相交织的一类特殊案件,其执行在追究实现裁判文书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同时,更要致力于矛盾的真正化解和家庭、情感、血缘关系的维护和修复。
近年来,津南法院在涉家事案件执行过程中,始终坚持以子女利益最大化为基本原则,倡导谦抑执行,尽量淡化执行行为的强制性色彩,充分利用“心理评估室”“亲情关护室”,等特色场地,极力修复子女与父母的情感,提升涉抚养权案件执行的专业性、有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