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峰,男,中共党员,现任津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审判员、二级法官。自2017年1月从事执行工作,共受理案件4407件,执结4358件,执结率98.89%,到位金额89344.24万元。近三年年均结案达1211.33件,多项质效指标名列前茅。曾获天津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先进个人、天津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津南区个人三等功等荣誉。2023年4月获得津南区五一劳动奖章。
护民利、解民忧,不负为民初心
把胜诉当事人的“纸上权利”兑换成“真金白银”是他的不懈追求。他高度关注涉民生案件执行,不断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近三年来解决涉工人工资案件逾千件。在办理已停业的津南区某酒业公司涉工人工资案件中,他积极作为、多措并举化解执行障碍,为该公司全体员工讨回欠薪18万余元,既保障了劳动者足额领取劳动报酬,也有效维护了作为另案执行申请人的企业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案件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该案入选天津法院2022年度十大执行案例。
勇创新、解难题,践行担当使命
他注重执行理念革新,努力提升执行工作体系和执行管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近年来协助组建津南法院实体化运行执行指挥中心,推进成立津南区司法裁判联动中心,有效推动综合治理解决执行难工作大格局建设。积极推进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执行建设,在与北京东城法院某执行协作案例中,通过设立异地执行专员、制定强制执行预案以及强制措施适用协同等方式,畅通了两地协同执行渠道,精进了执行办案程序,提升了京津两地法院执行效率。该案入选天津法院2022年度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典型案例。
听党话、跟党走,筑牢信念之魂
他始终牢记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学深悟透新理念新思想,带头参加疫情防控高速卡口值守、高风险小区核酸筛查及帮扶企业复工复产、无偿献血等。他严格执行“不以权谋私、不徇情枉法、不吃拿卡要”的纪律要求,以实际行动在当事人心中树立起人民法官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