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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校园欺凌说“不”!多轮调解妥善解决涉未成年人健康权纠纷案
向校园欺凌说“不”!多轮调解妥善解决涉未成年人健康权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3-09-13 17:10:48 打印 字号: | |

抵制校园欺凌

让每个孩子都沐浴在法治的阳光下

一起来看津南法院八里台法庭

近日受理一起

涉未成年人健康权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原告李某(化名)和被告王某(化名)等4人系同学关系,同在被告天津市津南区某小学上学,在一次体育课期间,被告王某(化名)叫上其他三被告,将原告推倒压在地上并脱掉原告的裤子,但被告某小学并未采取制止行为,也未对学生进行事后教育,且校方和4名施暴学生未向原告道歉,该凌霸行为严重伤害了原告的身心健康,故原告诉至法院。

多轮调解

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来到学校,调查本次健康权纠纷的具体情况,了解到原、被告年龄均不超过十岁,都是尚处于启蒙期的青少年,认为既然双方系同学关系,被告主观上也不是恶意猥亵基于避免原告进一步受到伤害以及保护双方健康成长的考量,决定征求双方意见,以法院主持双方调解的方式处理该案。

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进行了两轮调解,四被告家长和被告天津市津南区某小学分别到法院参与调解,虽然五被告愿意出具书面道歉,但双方未在赔偿数额方面达成一致,导致调解未竟全功。

之后案件转为普通程序,承办法官仍未放弃达成调解的可能性,在庭审过程中主持法庭调解,得到原、被告双方“回去考虑一下”的回复。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再次组织新一轮的调解工作,明确双方矛盾的焦点在于赔偿数额的差距,即以此为切入点,结合相关法律,将赔偿金额定在一个相对合理的范围内。

承办法官先找到被告,在明确其责任的同时,说明此赔偿数额的合理性,五被告都接受了此建议。然后,承办法官找到原告及其家长,表示非常理解他们的心情,但对赔偿的数额要基于现实的考虑,也要依据法律的规定,使其明白赔偿数额的确定要有理有据,最终原告也同意此建议,此案实现调解结案。

人民法院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审判工作过程中的生动践行,在调解中力求做到一碗水端平,明确双方矛盾焦点,并以此为突破口,晓之以理法、动之以真情,努力缩小双方差距,达到双方都满意的调解结果,在真正意义上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以案释法

未成年人遭遇校园欺凌怎么办?

1.保持镇定。

2.求救,向路人呼救求助,采用异常动作引起周围人注意。

3.人身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试着通过警示性的语言击退对方,或者通过有策略的谈话和借助环境来使自己摆脱困境。但是不要去激怒对方。

4.在学校不主动与同学发生冲突,一旦发生及时找老师解决。

5.不管遭遇了怎样的恐吓,都要告诉家长,不要自己承受身体和心理上的创伤。

孩子遭遇欺凌,家长该怎么做?

1.教会孩子自尊自爱和自我保护。

有些家长平时要求孩子一味顺从,打压孩子的自尊,这样容易导致孩子在学校成为被欺负的对象,如果事态超出孩子的应对能力,家长应采取行动,与学校和老师进行沟通。

2.鼓励孩子建立有益的人际关系。

孤僻、不合群、人际交往能力差的孩子更容易遭受校园欺凌。家长要从小培养孩子和同伴建立善意、支持性的人际关系能力,这对校园欺凌的影响能产生缓冲作用。

3.冷静,最重要的是孩子。

当孩子讲述欺凌发生的情形时,请保持冷静,很好地倾听并作出回应,让孩子知道这个情况是完全可以控制的。无论发生什么样的事情,父母都会站在他这一边,支持他。

4.共情,先别追问过多细节。

不要一味安慰孩子不要和同学计较,这可能让孩子误以为遭受欺凌是因为自身的问题,让他陷入更深的痛苦与自责。对孩子表达共情,向孩子传递这样的信号:他所描述的事情并不是成长过程中的“常态”,你对于他所遭受的对待非常痛心。

5. 接纳,父母绝不抛弃你。

孩子遭受欺凌后容易出现极端情绪,如对于人际关系异常抗拒,不愿意上学等,这个时候家长要宽容对待,因为孩子可能处于应激状态,不要对他产生二度伤害。

6.安抚,先平复孩子的情绪。

孩子在极度没有安全感时更看重别人的关心,越早把情绪处理好,对孩子的伤害和日后的影响才能越小,这比起解决事情本身更重要。

7.感谢,你肯将事情讲出来,很勇敢。

告诉孩子很感谢他有勇气告诉你这件事,同时向他说明,只有他愿意谈到这个事情,爸妈才有机会可以帮助他。比较有效的一种表达方式是:我知道你需要很大勇气告诉我这些,尽管这么艰难,你却依然愿意告诉我,谢谢你的信任。

发生校园欺凌,学校该怎么做?

1.救助为主:对于校园欺凌受害者,校方应立即组织医疗救助、心理干预、司法协助等。

2.适度惩戒:对校园欺凌的加害者,校方一定要通报其家长,给予严肃批评教育,绝不姑息,总体原则是确保教育挽救的宗旨,在法律的范围之内予以适当惩处。

3.快速反应:学校要及时关注学生动态,立刻开展救助工作,合理处置欺凌事件。

4.低调弥补:在处置过程中,校方要从受害人角度出发,多关注受害孩子、家长的利益,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客观回应社会关切。

 部分针对反校园欺凌的指导文件 

《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2021年1月20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要求通过深入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切实加强中小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集中查处通报一批情节恶劣、社会影响大的恶性事件,指导各地进一步摸排工作死角,织牢联动网络,健全长效机制,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

2016年11月1日,教育部等九部门(综治办、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联合印发《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各地要建立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及时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和暴力,学校和家长要及时相互通知,对严重的欺凌和暴力事件,要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必要时可由政府收容教养,或者给予相应的行政、刑事处罚,特别是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

2016年11月30日,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学校安全的总体要求,推动建立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强调重点检查教育等相关职能部门、中小学对防溺水、交通事故、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涉校涉生违法犯罪和心理、行为咨询与矫治等重点问题的预防与应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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