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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兼职权益受损,线上调解助力“讨薪”
大学生兼职权益受损,线上调解助力“讨薪”
  发布时间:2023-11-09 16:26:15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勤工俭学,走出校门兼职的现象普遍存在,有的是为了解决经济上困难,有的是为了进入社会锻炼自己,但是大学生在兼职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也随之显现,当大学生面临兼职“讨薪”难时,应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呢?近日,津南法院民一庭利用线上方式调解一起劳动争议,成功帮助大学生追回了被拖欠的报酬。

案件详情

原告王某系天津某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学生,其于2023年7月5日经某人力资源公司介绍到某信息科技公司工作,原打算利用暑假时间兼职,既能赚取生活费减轻父母负担,也能充实自己的暑假生活得到锻炼,却不想在7月24日晚上下班之后,王某被通知明天所有人不用来上班了,所有人都被辞退了。但回家之后的王某却迟迟没有等来自己应得的2190元报酬,在自行联系被告无果之后,王某决定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遂向津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仲裁委因申请人主体不适格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王某诉至津南法院。

案件调解

民一庭承办法官朱晓辉拿到案件之后,立即电话联系双方询问案件事实情况,经询问王某是通过某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介绍到被告处工作,被告虽表示可以先支付王某报酬,但又辩称其与王某不存在发放工资的关系,被告与某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签订了代招聘的合同,工资均由该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发放,被告现在不清楚实际应发放工资的数额,并表示被告现与该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也存在纠纷。为推动案件进展,早日帮助王某拿到欠付的报酬,承办法官多次与被告电话联系询问核实报酬的情况,同时就案普法,向其释明王某主张欠付的报酬于法有据,其与某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的纠纷可另案解决;并从情理的角度出发,指出大学生兼职打工实属不易,合法权益应得到保护,引导被告换位思考,积极促成双方达成合意。最终被告同意先支付王某2023年7月份工资2190元,其与某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再进行结算。因被告代理人暂不在天津,王某作为在校学生出门也有不便,在征得双方同意之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了线上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被告将在一周之内给付王某所欠付的报酬。

法官有话说

大学生兼职打工本是好事,但在锻炼实践能力的同时也要增强法律意识,虽然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但也要保护自身权益不受损害。那么大学生应该如何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呢?

1.尽量在兼职前与雇主签订书面的劳务合同,协商好工作时间、工资等事宜;

2.保留好相关证据,如:证明自己工作事实的证据,关于工作内容、工作时间、报酬支付等进行协商的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完成工作的证据等。

3.如产生纠纷,尽快与劳动、公安、司法等部门联系,积极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大学生因缺乏社会阅历在劳动力市场上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兼职过程中被侵害合法权益的现象也经常发生,因此一定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本案纠纷的成功化解,既帮助大学生维护了权益,也传达了司法的温度,彰显了公平正义,为营造全社会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贡献了力量。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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