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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吴石玉法官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
  发布时间:2023-11-29 10:35:51 打印 字号: | |

近日,全国妇联表彰了800个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800个先进个人。其中,我院吴石玉法官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

吴石玉进入法院工作十四年来,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的理念,立足审判岗位大力开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她常以仁爱之心对待弱势群体,用公正和温暖诠释一名女法官的情怀。曾连续五年获得天津市法院系统先进个人称号,2018年荣获津南区最美家庭,2019年荣获天津法院家事审判先进个人,但最让她感到欣慰的是无数鲜亮的锦旗和无数妇女儿童热泪盈眶说出那句“遇到吴法官真是我的幸运”。

吴石玉自2018年共审结各类案件1082件,其中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案件500余件,她始终把解民所忧当做自己的职责和使命,突出多元化解工作,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如在双方争夺抚养权案件中,提出临时组建“家庭”与孩子共同生活一段时间的方式,更深入的了解孩子的需求,站在孩子的角度思考跟随哪方生活是对孩子最有利的,组建临时家庭30天后,当事人不再就争夺抚养权而采取极端方法,这个结果最大程度维护儿童的利益。在司法审判中注重保护妇女权益,出具多个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预防及时制止针对妇女家庭暴力,且在离婚的财产分割、补偿,女职工权益保障,人身权侵权方面最大程度维护妇女权益。吴石玉法官是新时代女干警的代表,牢记责任担当、履行审判职能,在审判工作中化解人民群众纠纷,切实保护妇女儿童权益,让其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2020-2023年,吴石玉法官担任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第二届妇联执委委员,在“三八”国际妇女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协助院妇联组织关心关爱女干警身心健康的各类文化活动,面向妇女儿童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和法律服务活动,展现了我院女干警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精神风貌。

津南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不断完善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制度机制,着力解决妇女儿童维权重点难点问题,用心用情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曹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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