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践行枫桥经验和加强辖区内人民调解工作,12月5日,葛沽法庭与葛沽司法所共同组织辖区内村居人民调解员观摩庭审,旁听了刘信亮法官审理的高某诉吕某某相邻关系纠纷一案。
原告高某与被告吕某某系同村前后院邻居,被告吕某某还曾系原告高某的三婶,前几年吕某某与前夫封闭院落、建设小房时使用了原告高某正房后墙并堵住高某正房后窗,现原告高某以侵犯其通风权、采光权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吕某某予以拆除。被告吕某某则以已曾经取得原告高某同意建设为由不同意拆除。
通过法官严谨的庭审程序和准确归纳的争议焦点,使案件事实清晰明了,各位调解员对庭审的严肃氛围、严谨程序、询问问题均表示一致好评!
旁听后,葛沽法庭庭长、干警与葛沽司法所工作人员及各位村居调解员进行座谈,就当地的风土民俗与法定权利应当如何进行取舍和平衡,各位调解员各抒已见、畅所欲言。刘信亮法官就今后此类案件如何化解、调解,向各位调解员分享了相关法律规定和调解技巧,各位调解员表示获益匪浅。
葛沽法庭庭长表示:一定会打造好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开创基层人民法庭工作新局面。葛沽司法所负责人表示:借助葛沽法庭专业审判力量,共同助力提高辖区内村居调解组织的纠纷化解成功率。就今后如何加强辖区内人民调解工作,双方还进一步达成共识,将持续共同努力把辖区内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打造无讼社区、无讼街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