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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看法院 | 天津交通广播:搭乘“顺风车”过程受伤 ,该找谁赔呢?
媒体看法院 | 天津交通广播:搭乘“顺风车”过程受伤 ,该找谁赔呢?
  发布时间:2024-01-05 10:53:12 打印 字号: | |


——跟您讲述身边事,尤其是最近这两天,相信大家都有一个困扰,一遇到比较恶劣的天气情况,大家上班下班打车,尤其是打顺风车,就会特别困难,基本怎么也打不着或者等很长时间。

—— 今天我们要说的这个事正好也跟顺风车有关。现在有请津南法院立案庭的刘永攀法官来介绍一起他们审理过的案子,这个案子就是顺风车的案


大家好,我是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立案庭的法官刘永攀,今天我想给大家分享一起因乘坐顺风车引起的纠纷!

这个案子的案情,主要2020年12月18日,原告刘某某通过嘀嗒出行平台预约并乘坐被告袁某某驾驶的顺风车,从天津市津南区前往河北邯郸市某地!

在晚上9点多的时候,顺车行驶至荣乌高速上时,因被告袁某某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撞到了窦某某驾驶的重型厢式货车的后部物,导致了刘某某的受伤!这起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袁某某负主要责任,窦某某负次要责任,刘某某无责

在事故发生后,刘某某被送往医院抢救治疗,医院诊断为,头面部外伤及头颈部挫伤!


——其实如果大家听到这的话,我们会认为这个事故责任挺简单的,这个乘客刘某某没有责任,到时候让那个司机赔钱不就完了。

——如果说这个案件要真有那么简单,我们今天也不会把这个案子拿出分享了。咱们继续听刘法官的介绍


随后刘某某将顺风车驾驶司机袁某某、嘀嗒出行的平台运营公司——畅行公司以及畅行公司为顺风车投保的“财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赔偿医药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各项损失。

在案件审理中,原告刘某某针对自己的伤情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他的伤情进行了鉴定,经鉴定,刘某某面部的损伤,符合十级伤残的标准,同时认定他误工期45天,护理期7天,营养期30天,他主张各项费用合计20多万元!

法庭经审理后总结出了两个争议焦点:

第一是刘某某与袁某某以及畅行公司之间分别构成何种法律关系?刘某某主张与畅行公司袁某某之间成立运输合同关系是否成立

第二个争议焦点是,本案中是否应当支持刘某某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


——可能在这个焦点当中,大家对这第一个焦点觉得比较简单,这刘某某坐顺风车,通过平台给钱,这不就是运输合同关系吗?

——但是这里面要确定谁承担多大的责任,这是要有法律依据的。咱们来听听刘法官是怎么确定责任分担比例的。


法庭认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该意见将经营性网约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予以区分,将顺风车定性为分摊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在本案中,畅行公司运营嘀嗒顺风车平台,为合乘双方提供在线合成的信息撮合服务,收取较低的费用,畅行公司与刘某某之间形成居间合同关系,畅行公司不具有承运人的法律地位!

刘某某发出出行信息提出邀约,袁某某在线接受邀约,并驾驶自己的车辆承载刘某某,双方通过要约和承诺成立了合同关系!合乘行为城市居民间的互助行为,车辆不是运营车辆,所以刘某某与袁某某的关系,也不是运输合同关系。刘某某和袁某某以及与畅行公司之间都不成立运输合同关系。


——听到这,大家可能会觉得这事有点麻烦了,这三方都不是运输合同关系,那这刘某某的损失还赔不赔了?

——虽说他们三方不是运输合同关系,但是这个案子仍然牵扯到其他的法律关系。人家搭顺风车,结果平白无故受了伤,肯定是有人要承担赔偿责任的,现在的问题是该由谁,以什么理由来赔偿。

——刚才在这个案子当中,还有一家保险公司被列为被告了,如果说直接找这个保险公司来陪不就完了吗?

——但是在这个案子中,嘀嗒公司给每个注册的顺风车都上了公众责任保险,承保内容是:通过嘀嗒出行软件预约的顺风车出行过程中,驾驶员或乘客在驾驶、搭乘顺风车的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驾驶员或乘客的意外人身伤亡,都由保险公司来赔偿。

——你看,按照这个内容这个合同,那保险公司赔偿不就完吗?但是,保险公司哪会那么容易就承认他们有责任呢?他们说他们承担的是补充责任,也就是说在驾驶员袁某某和另外一辆承担次责的车赔偿完之后,不足的部分由他们承担。

——那法院到底会怎么

——我们继续来


法院审理后认为,“财险公司”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在案子里边,“财险公司”也提交了坐嘀嗒顺风车的时候,它在界面上确实有一个页面,也解释我们承担是补充责任,是伤者应该是根据交通事故的认定,向侵权方主张责任之后,剩下的不够的来赔。但是,这种条款明显地违背了咱们公众责任险的一个保险设立的目的,那么嘀嗒畅行公司给乘客和车主投保这么一个保险的目的,为了方便伤者受伤之后得到及时的赔偿。因为他们该部分抗辩由以及保险条款的规定,没有向乘客以及车主尽到了提示说明义务,所以这部分格式条款是明显的对车主和乘客不公平,所以,本院没支持“财险公司”的主张,认为就应当由他来进行全部赔偿!

当然了,“财险公司”在赔偿后,它可以向相应的责任方进行追偿。


——听到这,这个赔偿责任问题算是有了个了断,但是精神损害赔偿的事又是怎么说?

——这跟当初刘某某起诉的案由有关,刘某某是以合同违约起诉的,可是按照以往的司法实践,合同违约很难得到精神损害赔偿的。

——但事实当中这刘某某确实落了残。

——但这里有解决的办法,就是有《民法典》已经实施了根据刘法官介绍,有了这《民法典》,刘某某这事就有解决办法了。


本案也是在《民法典》施行后的一个新的变化,《民法典》颁行后,突破了违约责任与精神损害赔偿不能并行的一般原则!根据民法典第996条的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我们认为在本案中,刘某某因此次事故在他的面部留有了疤痕,经鉴定也构成了10级伤残,对其容貌造成了永久性的影响。所以它的在本案中的情况是完全符合第996条的规定的,所以我们依据该条的规定支持了刘某某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

法院最终判决,财险公司赔偿刘某某各项损失,合计246522.75元。


——说到这我觉得,通过这个案子也给那些坐顺风车出行受伤的人,提供了一个新的维权思路:在搭乘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如何选择主张赔偿的相对方、法律关系至关重要,选择侵权之诉或选择违约之诉,都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手段。

——当然我觉得最重要的一点,咱还是希望出行的时候保证出行安全,只要不出事故,那么后边的这些麻烦就都能避免了。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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