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发布时间:2024-02-26 17:03:57 打印 字号: |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天津格立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睿懿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玲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未全部履行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津0112民初9076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助力推动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经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实行悬赏执行措施的意见(试行)》的规定,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现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天津睿懿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工业园区建设路6号A区73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2MA05QDXW0D。

被执行人:于玲,女,1961年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南开区晨曦公寓1-4-601,公民身份号码:1201011961XXXX2524。

执行标的金额:款项151991.5元以及相应的利息、执行费等费用。

执行案号:(2023)津0112执8101号

悬赏金额:如果案外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真实有效并能执行到位,申请人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0%支付悬赏金。

悬赏金领取条件:凡向津南法院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法院已经掌握但尚未处置的除外),经登记审查核实并依法执行到位,使该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得以全部或者部分实现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的金额的20%支付悬赏金。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予以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

举报方式:有关人可以携带有效证件于工作日期间前往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向执行法官当面提供相关财产线索,也可以采取电话或者邮寄书面材料等方式与执行法官沟通。

联系人:司马法官,联系电话:022-28050562

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南环路40号,邮编:300350。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自悬赏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之日。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