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民健身热潮日益高涨,越来越多人选择专业机构进行健身,但是因为健身房经营不善、健身房跑路而引发的合同纠纷不断发生,给消费者造成了会员费、课时费的损失,消费者维权压力日益增大。
一、案例简介
2023年5月2日,杨某与某健身房工作人员通过微信协商了解该公司会员活动。2023年5月7日,杨某与健身房签订《瑜伽入会协议书》,购买30节团课和20节精品小班课程,并向健身房支付课时费2,850元。签订合同后,杨某陆续前往健身房上了5节课,后来发现健身房擅自变更了经营场所,也没有事先通知杨某,新地址较之前离杨某家更远,给杨某健身带来了不便,杨某要求健身房退款,但没有协商成功,后来健身房新址也人去楼空,杨某只得向法院起诉进行维权。
二、审理情况
因健身房经营者“失联”,本案以公告开庭方式进行审理。法院认为,杨某与健身房签订了服务合同,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杨某按照约定支付了课时费,健身房理应按照约定提供瑜伽课程服务,现健身房变更了经营地,给杨某履行合同带来了不便,后来又与杨某失去联系,存在明显违约,现杨某想要健身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所以杨某主张解除与健身房签订的《瑜伽入会协议书》以及退还合同款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当予以支持。因杨某已经上了5节课,应当予以扣除,故法院判决健身房退还杨某课时费2565元。
三、法官提醒
消费者与健身公司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公司的资质与实力,应当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健身公司,签订规范的服务合同,并谨慎采用预付费形式支付课时费,在发现健身公司无法正常提供服务时,应及时与其沟通解决,如果无法解决,应果断拿起法律武器积极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