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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手育苗、共护花开:法院三令齐发,联动妇联开展家庭教育指导

携手育苗、共护花开:法院三令齐发,联动妇联开展家庭教育指导

  发布时间:2024-04-02 16:07:13 打印 字号: | |

“生气的时候我妈妈会拽着我骂、打我,有时候掐我,有时候打我脸。”

“我挺无助的。”

“我妈总认为我向着我爸,其实日常生活也主要是我母亲照顾我,我也很体谅我母亲,但是我夹在中间也比较为难。”

近日,津南法院民一庭受理一起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申请人小刘与被申请人余某系母女关系,小刘与妹妹一直随母亲余某生活。小刘称,余某经常辱骂她,言语威胁她;强迫她去借陌生人手机给父亲打电话索要钱款;偶尔还有动手殴打她的情况,甚至拿刀威胁她,使她长期处于恐慌中。小刘故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禁止被申请人余某殴打、辱骂、软暴力及威胁申请人。


案件详情

承办法官国艳经审理查明,小刘在与母亲余某共同生活期间,余某因夫妻关系不和、婆媳关系不睦、女儿小刘的学业等情况,长时间向女儿小刘宣泄不满,言语充满辱骂贬损之词,甚至威胁女儿小刘的生命安全。余某也曾有动手殴打小刘身体,甚至有持刀威胁小刘的情况。2023年9月1日,经社区调解,余某曾书面承诺照料女儿小刘期间不再出现打骂孩子、冷暴力等情况,但余某并未遵守承诺,仍存在辱骂殴打女儿小刘的情况。  

                   

案件审理

承办法官认为,申请人提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事项符合的法定条件,故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禁止被申请人余某对申请人小刘实施辱骂、殴打、威胁等家庭暴力行为。为督促余某正确履行家庭保护责任、帮助其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津南法院向余某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于规定时间接受至少三次家庭教育指导。同时,津南法院向津南区妇联发出委托函,委托妇联对余某实施家庭教育指导,教导其对未成年采取有效的沟通方式,引导其改变不当教育方式,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津南区妇联接受津南法院委托,已于2024年4月1日安排余某进行了第一次家庭教育指导。

此外,承办法官也考虑到,小刘的父亲刘某长时间不与女儿共同生活,对女儿的日常生活、学业以及女儿与其母亲的关系缺乏直接有效的照管,使女儿独自面对母亲不良情绪发泄和侮辱谩骂威胁,令女儿深感无助,故向刘某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妥善处理家庭矛盾,积极负担家庭生活费用,努力为女儿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及和谐的家庭氛围,经常探望、照顾女儿,关注女儿的身心成长。

庭审中,法官语重心长地告知父母双方:“在抚养、教育孩子的过程中应当注意方式方法,不应将成年人之间的矛盾、不良情绪带给孩子。”


法官有话说

“生而要养、养而要教、教而有方”是每一位父母需要倾注一生的事业,父母不仅要在物质上保障孩子的生活,更要多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最大程度保护孩子的身心健康。父母双方在生活中应当互相配合,放下夫妻之间的恩怨,回到父母的角色中,为孩子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

津南法院将继续加强与妇联、民政、教育等职能部门的协作,积极构建家庭教育指导联动工作机制,凝聚多元力量参与家庭教育工作,进一步推动未成年人家庭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的深度融合,不断提升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实效,携手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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