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你能不能快点处理这个案子,被告是外国人,我怕我得不到赔偿。”
承办法官田莹接到电话后,立刻在厚厚的卷柜中翻阅起了新受理的待排庭案卷,这是一起因被告在小区内骑行电动自行车操作不当将原告撞伤引起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其实案情并不复杂,原告的主要伤情为关节韧带损伤,经初步判断其主张的各项损失亦都在合理范围。但难点就在于被告为巴基斯坦人,如何向被告送达本案的应诉材料、如何让其理解原告的诉求、如何在中国参加诉讼让田莹犯了难。
田莹尝试拨打了诉状上的电话,是一位男士接通的电话,“您好,我是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民三庭的法官,原告因为交通事故将您起诉到法院,请问您可以听懂中文吗?” “Sorry,my Chinese is not good.Can you speak English?”好在田莹早有预案,“我可以添加您的微信吗?能否通过微信的翻译功能来进行沟通?”没想到很快得到了那位男士的回应“Of course!My wechat name is…”
对方很快通过了微信好友申请,核实彼此的身份后得知接电话的男士并非本案被告,而是被告的丈夫,并表示可以先在微信中告知诉讼事项,他的妻子和他在一起。
于是,田莹先将诉状拍照发送过去,对方也告知了接收书面材料的地址,但当时没有得到回复,一直到晚上等来了对方的消息。据了解,该男士是天津大学的一名博士留学生,得益于中国的留学资助,来到中国是他们生活变好的唯一希望,因此他的妻子和孩子一起来到了中国,但他的妻子是一名家庭主妇,刚来天津一个月,他们请不起律师,全家仅靠一个月3500元的奖学金生活,原告要求的赔偿数额相当于10万卢比,对于他们来说是天文数字,即使全家人不吃不喝,也需要一年时间攒够这些费用。
田莹掌握他们的具体情况之后,告知其可以通过导师与法院进行沟通,并担任翻译共同解决此事。同时与原告进行了沟通,但原告不同意以分期履行款项的调解方式获得赔偿,并表示“法官,事故发生后我找过他们,他们只赔偿200块钱,我现在不同意调解,而且我还要申请三期鉴定。”
因原告态度坚决且属于涉外案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涉外民商事案件由专门的审判庭或合议庭审理。”该案件依法由民三庭法官田洪峰、王洪飞、田莹组成合议庭,田洪峰担任审判长继续审理此案。
合议庭经合议,制定预案,分头行动。一方面,考虑到被告一方的诉讼障碍与生活困境,经与司法行政部门取得联系,得到了积极反馈,津南区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殷大丽无偿为其提供援助,并说道“为了中巴友谊,我义不容辞。”另一方面,经与被告丈夫的博士生导师即天津大学建工学院石运东教授多次沟通,其表示积极配合法院工作,会带着学生及家属一起到场,希望共同努力促成双方调解,赔偿款亦想办法争取一次性赔付。
就这样,到了庭前会议这一天。会议前,在合议庭法官的见证下,被告依法办理了委托手续,并就身份证明、结婚证明一并提交了中文译本。双方均同意由天津大学建工学院石运东教授担任翻译。庭前会议得以顺利进行。
证据交换时,被告对原告的证据均无异议。借此,合议庭进一步向原告释明,进入鉴定程序不仅耗时长,而且会额外产生诉讼成本,让本就生活困难的被告一家人雪上加霜,更不利于原告胜诉权益的兑现。原告称“调解也不是不可以,我也没有讹钱,被告一家人如果当时是这样积极赔偿的态度,我也不会起诉到法院。”看到原告开始松口,合议庭趁热打铁,在参照三期评定规范的前提下,将原告的各项损失列出赔偿标准及损失区间分发给双方。
后合议庭就损失赔偿数额进行了多轮背靠背调解,终于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在石运东教授及殷大丽律师的共同资助下,被告当庭给付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8000元,案件就此了结,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至此,一件涉外的交通事故纠纷被成功化解。原告拿着赔偿款走出了法院。被告一家人长舒一口气:“Thank you for helping my family,all respectable judges and your court.Thank you once again from deep of my hea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