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投资公司来到执行局接待窗口,称其申请执行案件已有十四年之久,最近打听到被执行人某村集体企业有拆迁工程,其拆迁款要支付给村委会,并提供相关机关网站上对此款项进行的公示截图。
为防止该款被转移而影响债权的执行,接待窗口承办法官李云飞迅速核实上述财产线索。
一段尘封的往事浮出水面。14年前,村里发展经济成立了村集体企业,向银行借了100万作为启动资金,后银行将该笔债权卖给某投资公司。现今赶上规划修路占用了村集体企业厂房,因村集体企业经营不善已倒闭多年,故拆迁款要支付给设立该企业的村委会,但该村委会并非本案的被执行人。
得想办法维护申请人的胜诉权及司法权威,李法官随即紧急前往相关机关冻结该笔拆迁补偿款,告知协助机关冻结期限内该款不得支付。同时,申请执行人持公示证据材料提起执行异议,追加该村委会为本案被执行人。
一番操作下来裁定追加该村委会为被执行人。然而村委会表示该笔款项由于涉拆迁民生,关乎全体村民利益。
一方面是申请执行人的正当权益需要保护,另一方面是本案涉及到的全体村民的利益,这样的一杆“天平”,李法官坦言着实不小的压力。
“拆迁款是集体村民的钱,14年的债务也是大家都应承担的债。”李法官表示现在拆迁款处于冻结状态,延期支付会损害集体利益,应尽快妥善处理,遂建议村委会询问镇上意见并召开村民大会。
为追求法律效果及社会效果的统一,李法官趁热打铁与上述相关部门经过多轮协商,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从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经济效果等多方面角度出发阐明本案的利害得失。
终于,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当事人双方均作出让步,达成和解方案,村委会同意足额支付债权本金部分,申请执行人对利息部分自愿放弃,本案得以执行完毕,十四年的陈年旧案终于画上了完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