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法官,太感谢您了,这40多万事关农民工工资,我们要了好几年,这下终于见着钱了。”申请执行人刘某与其妻子眼含热泪说道。
基本案情
2020年9月,刘某在虞某手中承包了某工程项目的地下室砌筑及抹灰工程。2022年8月14日刘某与虞某对工程款进行了结算,后虞某拖欠部分工程款未付,刘某诉至法院。案件经过审理,确认虞某欠付刘某工程款498900元,判决生效后虞某一直未给付案款,刘某遂申请执行。
案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多次表示上述款项系农民工工资,急需用于发放工资。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的工人也陆续向法院打电话咨询执行进度。经了解,虞某为挂靠天津某建设公司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总包单位为中建某工程公司,案涉款项系该承包项目的结算款,但由于中建某公司一直未予结算,故虞某暂无能力偿还欠款。虞某也表示本案案款均系农民工工资,愿意积极配合执行。
承办法官与中建某公司多次沟通付款方案,被执行人积极配合提交材料,最终,该案案款及利息合计55万余元全部执行到位,并第一时间发还给申请执行人。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农民工工资事关他们背后家庭的幸福安康,也是保障社会和谐与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一环。津南法院执行局将始终秉持司法为民理念,高度重视涉农民工工资类案件,力争让司法的温度温暖更多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