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南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学泉与被执行人刘威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未全部履行津南法院作出的(2022)津0112民初177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 找被执行人财产,助力推动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经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实行悬赏执行措施的意见(试行)》的规定,现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刘威,身份证号:1202241983XXXX6010,男,1983年出生,汉族,住天津市东丽区骏景苑6-1-301。
执行标的金额:人民币552384元以及相应的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执行费等费用。
执行案号:(2023)津0112执497号
悬赏金额: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支付悬赏金
悬赏金领取条件:凡向津南法院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法院已经掌握但尚未处置的除外),经登记审查核实并依法执行到位,使该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者部分实现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支付悬赏金。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津南法院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予以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
举报方式:有关人民可以携带有效证件于工作日期间前往津南法院向执行法官当面提供相关财产线索,也可以采取电话或者邮寄书面材料等方式与执行法官沟通。
联系人:朱法官,联系电话:022-28050512,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南环路,邮编:300350.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自悬赏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