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南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高任与被执行人吴倩倩离婚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未全部履行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津0112民初610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义务。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助力推动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经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实行悬赏执行措施的意见(试行)》的规定,现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身份信息
被执行人:吴倩倩,女,1990年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廊坊市大城县里坦镇大邵村公路东港197号,公民身份号码:1310251990XXXX2421。
执行标的金额:167700元及迟延履行利息、执行费。
执行案号:(2024)津0112执6391号
二、悬赏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实际到位金额的5%。
三、悬赏金的领取条件
有关人员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法院已经掌握但尚未处置的除外),经登记审查核实并依法执行到位,使该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将按照本悬赏公告发放悬赏金。悬赏金由申请执行人支付。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本院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予以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
四、举报联系方式
有关人员可以携带有效证件于工作日期间前往本院向执行法官当面提供相关财产线索,也可以采用电话或者邮寄书面材料等方式与执行法官进行沟通。
联系人:张法官,联系电话:18522676623,本院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南环路,邮编:300350
悬赏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