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执行案号:(2024)津0112执1152号
失信被执行人:郭峰
性别:男性
年龄:38
证件号码:120112198611101631
立案时间:2024-01-22
执行法院: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3)津0112民初12134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给付申请执行人欠款80550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二、
执行案号:(2024)津0112执恢349号
失信被执行人:邵德亮
性别:男性
年龄:36
证件号码:150424198812123615
立案时间:2024-02-22
执行法院: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3)津0112民初13099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判决书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部分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三、
执行案号:(2024)津0112执1332号
失信被执行人:崔锦山
性别:38
年龄:男性
证件号码:120112198610051310
立案时间:2024-01-23
执行法院: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4)南民一初字第3146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给付申请执行人抚养费872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四、
执行案号:(2024)津0112执2968号
失信被执行人:李振哲
性别:男性
年龄:46
证件号码:372832197803066639
立案时间:2024-03-18
执行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4)津0112民初652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给付申请执行人货款117602.2元,案件受理费1326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五、
执行案号:(2024)津0112执1086号
失信被执行人:韩盼涛
性别:男性
年龄:34
证件号码:130434199008163716
立案时间:2024-01-19
执行法院: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3)津0112民初4497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给付申请执行人租金13000元及利息,违约金390元,案件受理费169元,保全费167.8元,公告费56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六、
执行案号:(2024)津0112执6312号
失信被执行人:廉卫
性别:男性
年龄:35
证件号码:210323198912291434
立案时间:2024-07-15
执行法院: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2)津0112民初11719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给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18000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070.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七、
执行案号:(2024)津0112执1484号
失信被执行人:庞云霞
性别:女性
年龄:62
证件号码:120221196205200629
立案时间:2024-01-25
执行法院: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3)津0112民初5593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给付申请执行人341908.29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部分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八、
执行案号:(2024)津0112执1484号
失信被执行人:张兆起
性别:男性
年龄:62
证件号码:120221196212021119
立案时间:2024-01-25
执行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3)津0112民初5593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给付申请执行人341908.29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部分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九、
执行案号:(2024)津0112执890号
失信被执行人:吴亚
性别:男性
年龄:34
证件号码:320722199007125431
立案时间:2024-01-17
执行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3)津0112民初13774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给付申请执行人货款93480.2元,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1737.2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十、
执行案号:(2024)津0112执8402号
失信被执行人:陈亮庆
性别:男性
年龄:47
证件号码:612427197706281676
立案时间:2024-09-10
执行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4)津0112民初1811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给付申请执行人货款148450.83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3269元,保全费1262.3元,公告费4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