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为了图省事、节省停车费,经常将车停在路口、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认为停一下没什么大不了的。事实真的如此吗?
基本案情:近日,被告人小赵(化名)驾车行驶至津南区某小区北门处,为不支付停车费用,违法将车辆停驶于机非混行车道内,其朋友小方(化名)亦停驶于小赵车后。小赵开启左侧前门欲下车时其所驾车辆左前门壳后中部与被害人王某(化名)所乘骑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倒地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被告人小赵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小方承担事故次要责任,王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案发后,被告人小赵主动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待民警到来后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被告人小赵赔偿王某家属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赵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未按规定临时停放,开门妨碍其他车辆通行,造成一人死亡,二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并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主动归案,并如实供述犯罪行为,属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另其已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量刑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最终以交通肇事罪建议判处被告人小赵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官提示:停车开门需谨慎,造成事故要担责。机动车驾驶员不仅要在上路行驶时遵守交通管理法规,在停放车辆时同样应遵守交通规则,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机动车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在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在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