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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不走的房子,交叉执行盘活了
拍不走的房子,交叉执行盘活了
  发布时间:2024-11-04 15:09:21 打印 字号: | |

5月的一天,津南法院执行局法官刘志峰接到天津市二中院指定的一起“交叉执行”案件。

交叉执行,就是通过法律规定的指定、提级执行,执行法院交互将本院部分难以执行的案件移交其他法院执行。

一起公司间的买卖合同纠纷需要“交叉执行”?看来这起案子没有表面上那样简单,承办法官在内心先给自己紧紧扣。他第一时间向静海法院原承办法官了解案件细节。

据了解,本案经静海法院一审及二中院二审,张某某、山东某工程有限公司连带给付天津某钢铁有限公司货款及违约金等案款共计50余万元,因二被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天津某钢铁有限公司遂向静海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审判阶段保全冻结二被执行人名下部分银行账户并查封张某某名下一处淄博市张店区房产。后静海法院裁定拍卖该房产,一拍流拍。在二拍过程中,张某某对拍卖行为提出执行异议,故经静海法院合议决定暂缓拍卖,该房产处于处置暂缓状态。

看来问题的症结就在被执行人张某某这里,只要做通了这个张某某的工作就能化解这起积案,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承办法官按照这个思路先与天津某钢铁有限公司核实案件情况,同时委托涉案房产所在地法院调取该房产权属登记信息落实查封情况,并前往相关银行核实保全金额。

但作为法人的张某某始终联系不上,承办法官多次与山东某工程有限公司沟通,向其讲明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严重后果,劝导其配合法院,积极履行,后该公司主动找到张某某,愿意一同前往法院接收询问。

时间来到7月,第一次法院接待,盛夏的天气也似人的心情一样,双方当事人情绪都很激动。被执行人对案件执行非常抵触,扬言不服“津南法院管起了静海法院的执行案子”,局面一度僵持不下。承办法官声色俱厉教育被执行人,言明“交叉执行”是天津市法院的专项工作,本案由二中院指定津南法院办理,于法有据,“这是重点督办案件,一定也必须要执行下来!”

感受到承办法官的态度和法院执行威慑力,被执行人态度变得和缓许多,表达出同意执行的意愿。见有突破,承办法官赶紧从情理和法理的角度耐心调解,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理解各方难处。

调解持续了一整天,经过反复沟通,张某某撤回异议申请,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向津南法院申请以该拍卖房产在静海法院的一拍流拍价以物抵债后,被执行人另行给付5万元了结。

在天津市二中院执行局统筹协调下,津南法院执行局、民三庭干警至静海法院执行局协商关于本案“交叉执行”、执异案件的推进办理工作,双方法院拟定联动执法、协同执行、共破难题的工作方案。

尚未解决现有问题的情况下,新的问题又出现了。经委托法院反馈涉案房产不动产登记信息显示该房产已被其他案件轮候查封,若由当事人自行以物抵债将无法过户,也会侵害他案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经合议庭研判,为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再次组织当事人现场进行协调沟通,双方当事人向津南法院申请依据原生效拍卖裁定及评估报告重新启动对该房产的拍卖程序。

停了数月的房子终于重启了拍卖,承办法官即刻前往淄博张店区该房产处现场勘察,确保该房产司法处置程序顺利进行。

津南法院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对涉案房产进行公开拍卖后流拍,天津某钢铁有限公司申请将该房产以本次一拍流拍价格以物抵债,津南法院予以支持。

9月,秋来收获。承办法官再次前往淄博,在双方当事人及承租人的共同见证下,在房产登记中心现场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三方承诺房屋租赁到期后自行交付。

针对剩余执行标的问题,经双方当事人平等自愿协商,由山东某工程公司另行给付天津某钢铁公司人民币45000元了结。

至此,本案全部执行完毕。“为一处房产执行惊动了两个法院,法官们辛苦了。”天津某钢铁有限公司派代表向津南法院及静海法院送上锦旗表示感谢。

津南法院秉持“如我在执”和“一盘棋”的工作思维持续提高执行联动效能,推进交叉执行专项工作走深走实,打破执行僵局,化解旧案、积案,用心用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奋力书写“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满意答卷。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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