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南法院审理了一起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活动案件,让我们一起看看!
案情介绍
被告人刘某某(24周岁),于2024年5月至6月期间,高薪招募并组织王某某等8名未成年人在津南区多家娱乐场所进行有偿陪侍服务,后按照一定比例抽成,获取非法收入三万余元。
2024年10月31日,津南法院对该案进行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刘某某的行为触犯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二之规定,犯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官提示
本案中,被告人组织未成年女性在KTV等经营性娱乐场所进行陪酒、陪唱的有偿陪侍服务,破坏社会秩序和道德风气,影响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令未成年人被不良的金钱观念吞噬、误导。在此提示,未成年人高薪背后往往充满代价和陷阱,参与违法行为会导致学习成绩下降,甚至辍学,失去接受教育的机会,导致未来的就业机会受限。父母应重视家庭教育,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关爱和支持,对孩子出入娱乐场所提高警惕,及时纠偏,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三观。消费者在娱乐场所消费时,若遇到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活动,尤其是涉及未成年人的有偿陪侍,应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营造一个健康、安全的娱乐环境。娱乐场所经营者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拒绝任何形式的有偿陪侍服务,以实际行动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相关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监管力度,将日常巡查落到实处,坚决杜绝任何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