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济南聚益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执行人杨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未履行(2023)川0193民初1259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义务,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助力推进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经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实行悬赏执行措施的意见(试行)》的规定,现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身份信息
被执行人杨毅,男,1993年出生,汉族,户籍地天津市河西区枫林路华江里3号楼3门501号,住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怡泽轩74-1-1801号,公民身份号码:1201031993XXXX6132。
执行标的金额:人民币216040.98元及执行费等费用。
执行案号:(2024)津0112执4120号
二、悬赏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执行到位金额的5%。
三、悬赏金的领取条件
有关人员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有关被执行人下落的线索,法院据此线索找到被执行人,将按照本悬赏公告发放悬赏金。悬赏金由申请执行人支付。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本院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予以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
四、举报联系方式
有关人员可以携带有效证件于工作日期间前往本院向执行法官当面提供相关财产线索,也可以采用电话或者邮寄书面材料等方式与执行法官进行沟通。
联系人:徐法官,联系电话:022-28050789,本院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南环路40号,邮编:300350。
悬赏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之日。